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要求,强调以系统思维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将法治思想贯穿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始终,强调全面推进、精准思维与重点突破。企业作为重要的财会监督主体之一,在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规划好具体实施路径,把握工作重点,瞄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发力。
一、落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构建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
《意见》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在落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应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机制,以风险防控为核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1.明确权责划分,强化追责问责机制。一是明确企业财会监督的责任部门。财务部和审计部为履行财会监督工作的主要部门,法务部、内部控制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协同监督。二是准确划分各部门的权责边界和监督重点,明确各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中的具体责任,避免交叉监管、互相推诿。三是以《意见》为基础,结合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特点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并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将财会监督结果与人事考核和工作晋升挂钩,切实提升财会监督实效。
2.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财会监督工作中。一方面,全面开展风险识别与评估。包括:成立常态化风险识别小组,及时识别业务模式及流程更新后产生的内部控制盲点;聚焦“三重一大”事项,重点核查资金收支、招标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签订等重点业务领域和环节,梳理关键风险点;由审计部门牵头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关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优化业务风险防控流程,建立业务前台、中台、后台部门协同参与的大风险防控体系。
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企业财会监督数字化
《意见》明确要求,要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企业应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优化财会监督模式与方法,建立财会领域重大风险预警机制。
1.保障数据流通与安全,创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财会监督数字化以数据的流通与安全为前提。在数据流通方面,可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可视化、可追溯、可确权,以确保数据在流转过程中路径清晰、真实透明,以及数据生产部门与数据使用部门之间权责明确。在数据安全方面,企业应设立财会监督数据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数据的安全与稳定运行,化解数字化引发的安全漏洞、网络故障、隐私泄露等风险。此外,应探索融合新技术的财会监督手段,如开发财会监督机器人用以监控企业常规性、重复性、琐碎性业务。
2.运用数据挖掘,搭建财会监督信息平台,建立财务风险动态预警长效机制。企业应利用信息技术拓宽数据采集渠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数据清洗与转换,搭建起整合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以及客户、供应商、竞争者、市场等信息的财会监督信息平台。并将企业各项业务流程与财会监督信息平台直连,利用信息平台延伸监督触角,通过记录监测、过程跟踪、风险管理实现业务管理流程数字化,规避因数据流动性偏差导致的经营风险。同时,借助“大智移云”技术构建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对信息平台中的海量数据和流程节点进行量化分析,实时监控关键风险点,以实现自动预警和风险源头可追溯。
三、加强预算管理全流程监督,打造财会监督流程闭环
《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企业应将财会监督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以绩效为导向建立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预算监督闭环,实现预算管理与财会监督一体化。
1.建立事前评估机制,强化目标管理。企业应完善重大项目预算事前评估监督机制,客观评估并严格审核企业新增重大资金项目的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及方案可行性。同时强化目标管理,结合企业预算用途及预期效果,将预算编制与绩效目标设置有机融合。
2.做好事中跟踪管控,加强预算调整与反馈监督。一是建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以企业预算管理信息平台为载体对日常预算执行开展动态监督,实时监测资金流向和流量,全面跟踪资金申请、审核、支付、清算等操作环节,及时对偏离绩效指标的预算执行偏差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二是建立预算调整监督机制,严格审查超预算支出和预算变更等事项。三是建立预算反馈监督机制,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并要求各部门按月提交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并对其中实际数额和预算数额差异较大的事项进行监督调查。
3.开展事后绩效评价,加强预算考核。企业应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做好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调整资源配置,以实现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的有机融合。
四、建立全方位协同监督机制,提升财会监督工作合力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企业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应凝聚各部门的监督合力,形成多部门联动监督的协同效应。
1.横向构建跨部门、多层级、一体化的财会监督体系。企业应以财务部和审计部为牵头部门,加强与法务部、内部控制部门及业务部门的联动监督,实现企业财会监督全覆盖。同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企业战略定位、监管要求及审计暴露的问题制定月度、季度、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与目标,明确各阶段监督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在日常监督中,企业应整合多部门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和重要风险事项,成立财会监督专项检查小组,负责追溯风险源头并落实相关主体责任,持续跟进落实整改情况。此外,企业还可以联席会议方式形成财会监督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及时共享财会监督信息、共商解决方案,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2.纵向建立上下联动、全程贯通的财会监督模式。集团总部应不定期指派财会监督工作小组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巡视巡查,重点抽查子公司的投融资、重大合同协议、重大资产处置、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同时建立集团总部与子公司间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并对子公司汇报的各类财会监督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形成集团层面的财会监督数据库。此外,企业还应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鼓励全体员工参与企业内部财会监督,清除监督盲区,实现监督纵向到底。
3.建立企业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协同机制。包括:加强财会监督与业务监督协同,将财会监督嵌入企业业务流程,延伸至业务活动的各个领域,通过前移监督关口,实现源头把控,降低运营风险;加强财会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协同,利用内部审计监督对财会监督实施再监督,提高财会监督质量;加强财会监督与合规监督协同,以合规监督助力财会监督守好合规底线,预防舞弊行为。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财会监督人员素质
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对财会监督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的同时,应注重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财会监督工作。
1.加强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财会监督人才。企业应着力培养财会监督人员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和业务能力,探索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人才交叉培养机制,允许跨部门、跨岗位交流学习,使财会监督人员能够了解业务并准确识别业务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同时运用大数据技术追踪审计线索,提升财会监督效率。
2.加强财会监督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包括: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会监督人员的职业操守;加强企业内部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以降低财会监督人员的不良动机;健全财会监督人员监管机制,将职业操守作为财会监督人员工作评价的重要标准。
六、加强结果运用,形成财会监督长效机制
为做好财会监督工作,企业应把握《意见》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的要求,以加强结果运用为依托,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矫正器”作用,形成财会监督的长效机制。
1.强化财会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以企业财会监督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为导向,构建“反馈——整改——落实——评估”监督管理闭环,推动监督结果向监督成果高效转化,形成财会监督的良性循环。一是财会监督部门应针对日常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设置整改台账并进行检查结果公示,在将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的同时明确规定整改期限。二是相关责任部门应根据财会监督反馈的问题开展研讨分析,深入挖掘问题成因及风险源头,制定专项问题整改方案,并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定期汇报整改进展。三是综合运用约谈、问询、核查等多种手段对相关责任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审慎评估整改落实情况。
2.强化财会监督评价结果运用。一是构建以财会监督问题性质、整改落实情况、风险管控效果等为考评指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财会监督评价体系。二是建立考评结果挂钩机制,将财会监督考评结果作为部门绩效、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对财会监督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奖励;对财会监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经调查核实后追究责任并在后续工作中对其加大监督频率和监督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