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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条常见流程,说明提高流程与内控适应性的方法

2023-07-21 13: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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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控建设中,经常出现几种观点:梳理流程,识别关键风险点,建立内部控制;将内控嵌入流程,建立风险控制矩阵;内控流程、内控制度等等。

这些观点、做法正确与否,暂且不论,观点是由人提出在内控建设中,经常出现几种观点:梳理流程,识别关键风险点,建立内部控制;将内控嵌入流程,建立风险控制矩阵;内控流程、内控制度等等来的。但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个观点:在跨职能流程中,往往有控制功能的存在,但并非所有的跨职能流程,就一定有内控。观点的提出,建立在对内控具体定义的基础上。

开展内控建设,首先就要理解真正“内控活动”具有的特点,概括为4个参照标准:

一是内控的目的,一定是“局部”而不是整体;

二是内控角色所在组织,必须是具有稳定职责的常设机构;

三是定“管控”规则的,只能是控制体,而不能成为“常态的受控执行体”(除自己承担的与其它部门一样的常规受控工作外);

四是执行内控的机构,必须有管控规范、或清晰的管控要求为依据。

按照以上4点识别出的内控活动,具有可规范化、标准化的条件。反之,看一下程序与内控手册中的流程风控矩阵,基本都会出现“不可执行的模糊论述”,到处是风险的语言,就是找不到真正的“风险事项”,不能落地的作业说明,流程就是一张“图”。

看待一个问题,不能停留于事物的表面,而应该看到本质。

人们更愿意认识的往往是内控规范中对内控的描述,譬如:内控的目的是保证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效果。于是,为落实要求而匆忙上阵,按18项指引梳理或复制通用原理流程,建立风险控制矩阵等等,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产出并没有发挥出希望的现实意义,于是,又出现了“内控无用论”的观点。

问题出在4个方面:

一是没有理解内控的实质,用理论付诸实践。

二是不关心实施内控的基础标准依据是什么,忙于建设。

三是把很多具有控制功能的流程活动,当成了“内控”。

四是把具有控制功能的流程活动的执行,视同为“内控落地”,而真正的内控,却偷偷地流失了

至于那种“大挪移”的原理型复制方法,不提也罢。

在不少人眼里,建立流程与内控是那么简单,画出一条跨三级单位的原理型流程,或者复制一套流程完事儿。这种流程看似过程逻辑正确,但不具有可执行性,更不可能反映出其中的“内控”,除了体现落实要求的形式结果,毫无意义。

我们拿一个最普通最熟悉的“差旅费报销”流程实例来分析。在不少人眼里,认为这个流程无关紧要。错了,只要进入财务账簿的业务活动流程,都有内控的必要性,否则何谈保证财报真实性?何谈流程管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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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观认识里,差旅费报销流程涉及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现实也是这种表现。但要做出一条可以落地的流程与内控,需要认识到这条流程中包括5-6个角色。当然,对大型企业来讲,如果写出的流程仍然停留在核算会计与出纳两个制衡角色,那也太跟不上“数字化”的步伐啦。

该流程实例,是基于自动化程度并不太高的IT报销系统的流程,不是IT实现不了完全自动化,而是企业必须依赖的票据实物管理决定的。在这条流程里,内控角色有4个,包括作业机构审核人、两个财务核算会计、IT系统。由于IT的导入,其实降低了人工内控的范围和压力,比如:科目的准确性、预算项目是否合适、预算余额是否支持报销等,都可以通过IT实现“机器内控”,有人说这是“智能化”,也有道理,但本质是内建规则的“条件自判断”作用。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有些人并不认为“作业机构审核人”是内控角色,这是建立在“职能带”流程基础上的一种跨度观点。流程由活动按照顺序构成,活动执行体是角色而不是部门,只有当流程符合现实,内控的生命才能呈现出来。如果不认为它是内控角色,公派差旅的真实性就会失控,而财务核算会计不承担这部分职责。

在流程作业说明文件中,作业机构审核人的职责是“审核差旅行程是否真实”,并不对票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票据的有效性由核算会计实施内控。有的企业中,会增加一个流程环节,比如报销人在报销单后贴好票据后,经部门审批人签字后才能投放,有时候,虽然审批人会对“票据是否超标”提出异议,但实质并不是他的职责,而是因为“财务内建的交通、住宿、餐饮标准、合规要求”被周知了,且具有可衡量性,所以按照“财务报销管控要求”执行,既有“合规”的成分,也提高了财务内控的效率。审批人对差旅这件事儿负责的是“全面性审核”。所以,在这条流程中,不能把审批人认定为内控角色,而是承担管理责任的流程角色。

其次,财务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核,依据的是“预制的管控型基础规范性规则”,比如交通工具标准、住宿标准,报销票据的合规性限制要求等。虽然两道核算会计在发挥内控作用,但其控制对象、控制目的是不同的,缺少这些预制的管控标准,内控就会流于形式。为什么“十八大”之前,企业中的报销“散、乱、假”盛行呢?不是缺少内控,而是内控依据的基础管理规范缺失,或者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造成了流程不稳定的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完全可以归纳出:首先,内控的存在必然与风险有关,但在写流程中,真的没必要建立什么没人爱看、看也看不明白的“风险控制矩阵”。风险评估是一个潜在的过程,定好了规则,把流程作业说明文件写明白,大家按流程执行就行了,何必“画蛇添足”,唯恐不能反映出“防风险”功能?有意义吗?其次,在内控建设中,也没有什么关键风险点,有的只是针对风险设置的“控制节点”,而风险防控的属性,也是由不同“职能”决定的,职能是常态的,机构必须稳定。再次,企业中只有流程,或内控管理流程,但没有什么“内控流程”;有内控管理制度,但没有把制度泛称为“内控制度”之说。

如何提高内控建设的适应性呢?

一是既然要承担“内控责任”,就必须有控制赖以的“基础管控规则或规范性制度”为依据,这是从内控角色角度,实施的“管理规范化”过程。

二是内控活动本身的规范化,有了清晰的管控依据,内控建设就具备了“有的放矢”的条件,具备了规范化的现实可能,但必须区分开“管理型流程控制”与“内控”的区别,管理型的流程控制活动,很难做到“规范化”(通过其它方法实现,而不是内控建设)。

三是要把规范的控制标准扩散,让处于流程控制节点的前端知道“内控”机构的管控要求,在执行中主动遵从控制规范,在管理控制中发挥“超前预防作用”,这就是内控前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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