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一个体系的建立,需要首先明确指导原则。譬如,华为建立了基本法,就是从企业角度明确各领域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就好像部队中的一面旗帜,指到哪,各个领域的战略、战术级策略,就要按照旗帜所指,排兵布阵。
在大多企业中,无论是建立基本制度,还是提出规划方案,指导原则并不乏陈,甚至随处可见。差异在于:华为是通过公司层凝练而成,通过“基本法”的形式树立其权威,形成“公司一盘棋”之势。而大多企业的指导原则,则处于部门较低层级,呈现松散状态,很难发挥服务企业战略目标和传承企业文化的作用。
内控体系建设,当然也不例外。
01.指导原则基于实践,基本原则基于原理
见过很多企业的内控手册,“原则”要么悄无身影,要么泛泛而谈,或从内控框架转化而来。譬如:坚持内控成本与效率统一原则;坚持财报真实性原则;坚持合规原则等等。
在我看来,上面所列原则没有任何问题,但问题就出在没有问题,它们都是“真理”原则,即内控体系建设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放之四海而皆准。
基本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所在,适合于所有企业。但企业是实践体,不同企业间,有着支持自身发展的不同思想、策略,从而形成不同的管理方法。控制是管理的一项职能,管理方法的不同,决定着内控分布、控制内容的不同。所以,基本原则之下,需要有指导原则。
所谓内控建设指导原则,其作用有两个:一是是否需要设置内控的参考标准;二是当遇到内控建设与效率、绩效追求发生矛盾或抵触时,用以进行取舍的度量尺。
前提是,需要承认:内控具有防风险的作用,同时也有影响效率的背反效应;流程中的内控本身并不产生价值,但对企业安全有意义;内控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在满足必要条件的前提下,越少越好。即使企业或内控从业者再不愿意承认,这也是事实。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看法,并非否定企业内控建设的意义,而是从企业整体目标出发的观点,正是对“坚持内控成本与效率统一”基本原则的反映。企业内控建设,不是为建内控而建内控,而是因“防风险”需要而进行的设计与实践。所以,各企业之间,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合规性内控外”,很多内控设计并不相同,考验的是设计者的“管理思维和风险管理水平”。
指导原则需要具有明确的可度量、可选择性,是企业“内控环境”的核心构成内容。就好比我前面提出的“需要承认”的观点,并不一定被所有人接受,当发生认识不一致的情况下,就可以用“指导原则”来衡量,这就是建立“内控建设指导原则”的主要作用。
02.内控建设,从做好“自定义”开始
企业内控建设,从直观感受和客观事实上,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等外部力量的推动。但企业作为内控建设的主体,必须回归到“基于企业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初衷上。
谈到这,我们必须思考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无论是央企,还是金融行业,亦或行政事业机构,内控体系建设都来源于外部力量的推动?
原因是,在外部监督机构,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看来,虽然建立了很多“监管政策”,但不少企业仍在发生监管不能容忍的问题,有问题就要解决,怎么解决?
既然问题来源于企业,原因就是企业自身“没有控制好”,企业就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控制”。于是,COSO就组织了一些专家,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框架”,于是,“内控”的概念产生了。
但放在企业的视角,外部视角的“内控”,就是企业中“具有控制功能”的各项活动,包括制度、流程、表单、评审、审核、审议、批准、决策等等,这些内容、活动都具有控制功能。
我国推动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也遵循了这一原理,不过前有“内控框架”可以借鉴,于是“内控规范”产生了。
需要思考的第二个问题是:怎么让企业建“内控体系”呢?美国出台了萨班斯法案,出于法案的一些条款,倒逼企业开展“内控建设”;我国出台了“内控规范”,也具有同样的道理。但企业具体怎么建呢?于是,18项内控指引出现了。
由于“内控”是基于外部视角的看法,仔细研读“指引”,你会发现,其内容包括企业中所有具有控制功能的内容,甚至,18项指引都没有说完。因为,无论什么组织都一样:只要有管理,就有“控制”。
回归到企业,就要着手“内控建设”。这么多控制功能!怎么办呢?按照18项指引,企业中各部门先按照职能管理梳理一下,看看管理上是否有问题。在这一点上,内控管理部门很难发挥具体作用,只能发挥“组织与工作导向”作用。因为,内控管理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包括制度、流程、表单、评审、审核、审议、批准、决策等具有控制功能的事项。“各司其职”的道理,企业中大多人都是懂的。
管理都有假设。在我们上中学做数学作业时,面对复杂的“应用题”,是不是需要建立“假设”呢?管理是实践,本身就是一道“应用数学题”,只不过,很多人上了大学、研究生、参加了工作,过去学过的“解题思路”,反而都忘记了。
内控管理部门必须做出一种假设,否则工作根本无法开展:该培训的培训了,该提要求的也提过了,那就假设企业在管理上“已经成熟”,而管理是以流程为中心的,可突然发现,企业中可视化的流程或者没有,或者很少。于是,“内控建设要梳理流程,识别风险点,将‘内控’嵌入流程,制定并规范内控措施”的工作思路出现了。
问题是,这里的“内控”,究竟指的是什么?是所有具有控制功能的内容或活动吗?如果这样做,那还不乱套了!别忘了解“应用数学题”的第二步——设。“设”的做法,放在管理上,就是“自定义”变量。只有这样,企业的内控体系建设才能得出“正确答案”,是不是这个道理呢?
03.合理定义,让内控既可规范亦可落地
企业建立内控体系,本身是对企业管理中的“控制”再审视、再完善、再优化,以及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可视化、执行化的过程。
“内控嵌入流程”的说法,相信很少有人反对。追根溯源,内控产生的前提在于“流程”。流程提倡的是“有价值活动按照秩序进行的组合”,也就是说,没有内控的嵌入,流程也可以走通,但可能会在执行中存在流程风险,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虽然内控本身不产生价值,但为了“防风险”,才要嵌入“必要的内控”。
首先,流程中不可缺少的活动,不属于内控,包括“具有控制功能的活动”,譬如“审批、决策”等等。因为如果拿掉这些活动,流程走不通。
其次,发挥“控制功能”的非常设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属于内控。譬如,企业中常见的“专家组评审”等活动,专家组不是常设组织,而是角色,构不成“组织控制节点”。但“专家组评审”这一活动,是“常设组织”采取“防范风险”的措施,所以内控的着眼点,在于“专家组评审”背后的“常设机构”。
再次┈┈
随着一步步的“排除”,我们就会发现内控的范围越来越聚焦,而“承担内控责任的组织、角色越来越清晰”,这时候就可以做出明确的定义。
组织的确立,找到了职责;角色的发现,找到了“场景”;场景由“工作和权限”构成,工作因规则而“存在”,权限决定了流程的“长短”。
当认识达到这种程度时,风险是可识别的,绝非“如果论证不科学、不全面”这些没有丝毫意义的语言所能替代;内控活动的必要性是可衡量的,内控活动的“控制内容”、“控制标准”也很容易确立。如果仍然找不到,那就是“内控角色所在组织”的基础管理存在问题,或者存在缺陷。
只不过,我只能讲到这里了。但可以说,内控管理是一个“多领域、跨职能”的工作,内控建设绝没那么容易。
那么,为什么说一些企业的内控手册,只能是“飞毯”呢?
一是,企业的内控再不能落地,它也飞不上天。因为大型企业中有“制度”、“流程”在上面,在发挥作用,即使内控建设期望的“责任明确、控制有效”的目标难以达成,最坏的结果就是“相当于没建”之前,也就是说,牺牲的是“精细化管理的机会和成本”。
二是,落不了地的内控,发挥的作用是“有了总比没有好”。至少在上级检查工作时,能够进行汇报,也就是说,可以让“毯子”飞一下,当监督检查完成后,再把它卷起来,放回柜子里。
那么,为什么一些企业的内控不能落地呢?
前提是,指导原则、自定义都没有设立。虽然流程图上标的红红绿绿,仔细分析一下,大部分根本不是“内控”活动。譬如,有些企业把“审批”、“决策”作为内控,但写不出具体的“内控措施”,只能用“模糊的似是而非的语言”来描述,模糊不清的活动怎么可能落地呢?落地的是“审批”、“决策”活动本身,因为它们就是“流程不可缺少的活动”。
如果把“审批、决策”作为内控活动,但为什么写不出“内控措施”呢?
因为流程中具有控制功能的“审批”、“决策”,关注的是“提案”整体,内控关注的是“某一个方面”,只有找到了清晰、明确的“具体方面”,才可能形成具体的可执行措施。这时候,企业建立的内控才是“可落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