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 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 风险防控能力,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内部控制工作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 制衡性、适应性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 行防范和管控。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 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有效防范风险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实施机关岗位责任制。各科室(局属单位)明 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监督。 尤其是财会人员,应根据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分工要求,根据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 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 确 。
二、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五条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工 作小组由办公室(财务牵头)、综合科(负责纪检工作)参加,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局机关经济活动的风险评估,对经 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第六条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进行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时, 应当分别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对局机关内部所有经济活 动进行风险点排查。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 告,指出关键风险点,提出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建议。评 估书面报告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作为完善 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七条进行业务层面的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时,应当重 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
(二)收支管理情况;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情况;
(六)其他情况。
第八条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 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 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 制 度 。
(三)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 管理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四)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 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 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五)会计控制。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 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处理程序。
(六)单据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活动业务流 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 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 管单据。
(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局机关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公开的内 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预算管理
第九条预算工作内部控制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与资 产配置相结合、与具体工作相对应;各科室(局属单位)应 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进行预算编报,办公室应加强预 算的业务指导;预算执行科室(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额 度和开支范围以合理的进度执行预算,办公室每季度通报预 算执行情况,对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要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严格按照财务程序进行预算编制。根据财政部门 相关要求,局办公室及时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编制 时应当注意将部门预算额度划分至具体财务支出款项,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二)预算方案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 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和县财政局。
(三)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 按照财政批复预算额度合理安排单位的各项收支,定期分析 预算执行和财务支出情况,并报局领导进行财务预算分析评 价,针对出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局办公室及时编制年终经费决算报表及相关情况 说明,使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建立预算绩效管 理机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支出管理
第十条支出业务管理主要集中于票据管理和支出的核 算等工作。
(一)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 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办公室财务人员确认为票据专管 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要求 票据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 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 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二)支付费用和领报经费的,由经手人签字 → 证明人 签字 → 分管领导审核 → 财务负责人复核 → 局长签批 → 出纳 报销或经手人领取费用;未列入年初细化预算的重大开支项 目、大额资金支出经局长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局办 公室要及时学习并宣讲各项财经规定,凡票据不全、手续不全或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支出发生后,由财务人员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 登记入账;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岗位 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五、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日常办公耗材购置,由需求科室(局属单位)经手人填报办公用品(设备)采购申请单 → 科室负责人签字 → 分管领导审核 → 局长签批 → 物资采购人员采购 → 申请人 员领取 。
第十二条以政府采购方式购进货物时,需要按照相关 部门规定进行。局物资采购由需求科室(局属单位)填报办 公用品(设备)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字同意后,办公室按需进行采购计划申报,经市生态环境局 或县财政局同意后按要求采购。采购货物到达时,需办公室 或申请科室(局属单位)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 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采购完成后,由采购经手人 与财务人员妥善保管采购预算与计划、相关批复文件、合同 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
六、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对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明确资产使用和保 管责任人或责任科室,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 任。贵重资产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 使 用 。
第十四条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人员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 资产使用等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 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及时同步更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固定 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调出、变卖与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实施,经上级同意后由办公室核销处理,固 定资产残值变卖收入应依法登记入账。
七、印章管理
第十七条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 务专用章应当由局财务人员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 授权人员保管。
第十八条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应当在 负责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会签文件或个人文件 需加盖公章的,应当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原则上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同意后予以盖章。
八、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支出账目的登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 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坚持“钱账分管,互相牵制”的原则,局机 关实行账、钱分开管理,凡与现金有接关联的账册,出纳员 不得兼任。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使用现金,收款单位有银行账号的,或必须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 上不得用现金支付。
第二十二条各项现金收入要按照银行管理制度规定, 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解缴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实行备用 金限额管理,并不得公款私存私放。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不得向外借款,工作人员因出差及 其他工作需要借款的,应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无特殊情况, 借款人回局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结清,严禁工作人员无故拖 欠公款或不按时报账。超过期限又无充分理由的,出纳在其 相关补助项下扣除。
第二十四条现金收支应及时入账。每月业务终了,结 出余额应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并经会计审核,做到账款相 符,日清月结。严禁以大量收支单据长期抵押库存现金。
九、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科室(局属单位)是经济合同归口管理 部门。经济合同的执行部门,在合同订立前应充分做好各项 准备工作,并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等情形按政府采购及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 批手续。严禁未经主要负责人授权擅自以局机关名义对外签 订经济合同。
第二十六条与经济相关的合同签订完成后,经办部门 应将合同副本提交办公室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办公室应当 根据经济合同条款办理结算业务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经济 合同条款履约的,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而未签订的,缺少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对合同 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执行部门应 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经双 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纠纷经双 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应依据经济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十、内控监管
第二十八条局成立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局主要 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定期或 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必 要时,可通过召开局党员会议、工会代表会议等,及时发现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九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制度的,根据《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十一、内部控制报告
第三十条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 客观性和规范性原则,综合反映局系统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 情 况 。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牵头负责 组织实施局系统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内部控制报告应当 根据本单位当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 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 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