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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

2025-05-08 13: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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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材料的规范性

报告材料完整,数据填写齐全。报告封面指标填列完整,正式行文报送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基础数据的规范性

(一)报告内容规范

报告中存在大量下拉选择项,须保证单位填录内容在下拉选项的枚举范围内,不存在超出下拉选择项枚举范围的内容。强制装入、接口导入等可能会造成填报内容不在枚举范围内,因此需要单位进行枚举字典检查,确保填报内容在枚举范围内。

(二)公式审核无误,勾稽关系准确

软件中内置了大量审核公式,单户单位填报完成后,应点击“全审”对全部勾稽关系进行审核,除了“核实性”错误外,不允许存在审核报错。

(三)预算级次与实际预算级次一致

单位预算级次填列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预算级次,与部门决算封面上单位预算级次一致。非预算单位此项填报“无”。

预算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非预算单位填报“90.非预算单位”。

单位财政区划和所在地区应与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财政区划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结合政府预算分级管理情况而划分的区域。开发区、园区等没有行政区划及代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相应号段增设。中央预算单位的财政区划代码填“100000000”。

三、上下年数据变动合理性

内部控制报告中有关数据与上年度有关数据衔接一致,变动合理。若上下年度数据差异超过10%应当说明。

四、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同口径数据一致

(一)“年末在职人数”核对

预算单位“年末在职人数”应与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2表)第4栏合计数保持一致,即“年末实有人数”中“人员总计”的“在职人员”合计数。非预算单位应填写本单位“年末在职人数”。若差异超过10%应当说明。

(二)“实际上缴非税收入金额”核对

“实际上缴非税收入”应当与2023年度决算报表的《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财决附04表)中纳入预算管理的已缴国库小计数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已缴财政专户小计数之和保持一致,即表第1栏次第1行合计数(单位:元)。若差异超过10%应当说明。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金额”核对

“2023年度支出预算金额”应当与2023年度决算报表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中2023年度支出的全年预算数保持一致,即表第8栏次第84行合计数(单位:元)。若差异超过10%应当说明。

(四)“2023年度实际支出总额”核对

“2023年度实际支出总额”应当与2023年度决算报表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中2023年度支出的决算数保持一致,即表第9栏次第84行合计数(单位:元)。若差异超过10%应当说明。

(五)“202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核对

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应与本单位2022年度决算报表中的《机构运行信息表》(财决附03表)中“三公”经费支出的支出合计数保持一致,即表第2栏次第2行统计数(单位:元)。

(六)“202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核对

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应与本单位2023年度决算报表的《机构运行信息表》(财决附03表)中“三公”经费支出的支出合计数保持一致,即表第3栏次第2行统计数(单位:元)。若差异超过10%应当说明。

(七)“2023年度实际采购金额”核对

单位“2023年度实际采购金额”应与本单位2023年度决算报表中《机构运行信息表》(财决附03表)第4栏次第40行“政府采购支出合计”的统计数(单位:元)保持一致。若差异超过10%应当说明。

(八)“2023年度实际投资额”核对

单位“2023年度实际投资额”应与本单位2023年度决算报表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基建项目属性”为“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建项目”、“同级财政安排的基建项目”、“其他主管部门安排的基建项目”的支出数合计(单位:元)保持一致。若差异超过10%应当说明。

(九)“2023年度固定资产减少额”核对

基层单位的“2023年度固定资产减少额”应当与2023年度国有资产报表中《资产处置情况表》(财资10表)中本期减少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保持一致,即表第6栏次第1行固定资产原值小计数(单位:元)。若差异超过10%应当说明。

(十)其他

为保障业务数据准确性与同口径数据一致,对其他数据进行审核。若差异超过10%应当说明。

四、数值型指标的合理性

(一)“内部控制机构运行情况”异常值排查核对

本年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次数、本年单位开展内部控制相关培训次数、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数量、通过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整改的问题数量等应不存在不合理的异常值。存在异常需要说明。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异常值排查核对

本年单位所有数值型数据应不存在不合理的异常值,尤其项目数量、合同订立数、经合法性审查的合同数不能误填为金额。存在异常需要说明。

(三)其他

为保障数值型指标的合理性,对其他数据进行审核。存在异常需要说明。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