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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内控管理分析

2023-03-02 12: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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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制度建设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权责明确、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章程中细化明确职责、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职责明晰、履职到位,符合监管规定的各项任职条件。

在制度建设方面,保险中介机构应依法依规制定并切实执行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统计信息管理、合规管理、薪酬管理、分支机构管理、反洗钱、投诉处理、业务服务标准、司法案件处置、重大事项报告、内/外部审计等制度,形成完整的汇编文件并妥善保存。相关制度修订后,应同时更新相关汇编文件。

(二)明确渠道定位,规范合作内容

保险中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应要素完整、内容具体、责任明确,合作协议要素应包括:合作模式的详细描述、合作险种范围、费用结算标准、资金划拨方式、费用收支账户,业务后续责任等。

各保险中介机构应定期对合作协议开展清理,对实际已停止合作或届满不再续约的合作协议及时作废,对违反监管规定或表述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存在执行问题的协议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合作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实际情况。

(三)加强业务财务管理,做好风险防范

1.加强业务管理。

保险中介机构应建立完善制度机制,针对客户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重点内容定期抽查回访,确保投保单、保单等登载的客户信息真实完整,确保实际展业人员与保单登载销售人员一致;

做好与合作保险公司的业务核对及佣金核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档案管理,真实、完整、准确记录佣金发放金额、发放对象、发放时间及计算依据;

将销售宣传资料使用、出示客户告知书、执业证书等环节纳入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定期开展抽查。

2.加强财务管理。

保险中介机构应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

会计科目设置方面,应按规定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并根据合作方全称设置下级明细科目,准确体现资金流动状况;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方面,应根据分支机构设立管控情况,单独为各分支机构设置财务帐套,全面真实体现各分支机构经营情况;

凭证管理方面,应按照会计凭证规范填制、审核、保管会计凭证,在保险中介业务收入相关凭证中,应明确体现业务情况、佣金计算依据、佣金金额等信息,并与业务台账、实际结算情况保持一致,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在费用报销、损益分配财务处理中,应做到相关原始凭证齐全、数据填列、相关签章真实合法;

财务资金管理方面,会计出纳应专人专岗进行风险隔离,收支两条线,强化银行帐户管理,按监管规定设立代收保费、佣金收取等专用账户。

(四)加强人员管理,规范展业行为

1.全面承担对从业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

保险中介机构授权从业人员以本机构名义、品牌和信用开展业务活动的,必须依法承担业人员相应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承担从业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

2.严格加强从业人员招录管理。

保险中介机构应制定统一的从业人员招录管理办法,主动了解从业人员职业经历,重点关注金融行业从业情况;审慎招录人员,规范发布招录信息。

3.认真做好执业登记管理。

保险中介机构应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与从业人员签订规范合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档案,完整记录入职、培训、奖惩、离职等信息,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地做好执业登记和信息维护,应重点关注人员档案与执业登记信息系统是否一致,排查是否存在对未经专门考试评估新入职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的情况;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做好续期保单服务和其他工作内容的交接,并做好执业登记注销和解约工作。

4.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守法意识;加强入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今日银保,持续开展在职教育。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合规守法教育,将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作为入职和在职培训的基本内容,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30 小时。

5.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日常管理。

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设,明确从业人员配合处置保险投诉纠纷义务,将投诉指标纳入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客户回访和业务品质抽查制度,切实做好保险销售流程管控,杜绝销售误导行为;应做好投保提示,主动出示执业证书,出示客户告知书并取得回执;应推荐与客户保险需求和经济状况相符的保险产品,准确完整地介绍产品条款,提示保险条款合同的重点环节和内容,提示投保人如实接受回访。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管理

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落实信息化工作管理职责,建立完善高管负责、专人专岗.今日保条、上下一致的信息化系统,全面、准确、完整地记录管理业务、财务及人员情况。

业务系统应记录协议、业务详细信息、客户信息、相关凭证及其他业务数据,财务系统应记录财务总账、科目明细账、应收应付款、会计报表、发票等数据,人员系统应记录人员基本信息、入职离职、用工合同、执业登记、人力薪酬、培训奖惩等数据,系统间能匹配一致、相互验证。

系统应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对接,能够按照不同维度对机构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生成报表文件;按照最少功能、最小权限原则合理确定信息系统访问权限,确保用户权限与其工作职责相匹配;具备日志管理功能,记录用户操作行为和操作时间。 

保险中介机构应强化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按照监管要求的 统计口径、数据精度和时限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财务数据等信息,不得虚报、瞒报、错报、漏报。如存在数据错漏的,保险中介机构应书面报告,明确具体问题、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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