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往年填报内控报告的时候,经常有单位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属于事业单位,还需要填报《内控报告》吗?或者:我们单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政又不给我们拨资金,凭啥我们也要报《内控报告》啊?单位提出的这个问题是因为没有搞明白《内控规范》的适用范围,《内控规范》适用于哪些单位,或者说哪些单位必须要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开展内控建设工作。
并不是只有行政事业单位才编报《内控报告》的,国有银行、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必须按照2008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行内控建设,并且要定时披露《内控报告》。实际上,单位内控是充分借鉴了企业内控的做法和经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针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开展的一项工作。根据百度词条的解释,行政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其人员是实行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单位。根据这个解释,工会、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不属于行政单位,但是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其人员一般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这类单位适用《内控规范》吗?
为明确这个问题,《内控规范》第二条作了解释: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由此可见,《内控规范》中的“行政事业单位”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只要是使用财政资金的、实行公务员管理的所有机关单位,都在《内控规范》的适用范围之内。同时,各级人民团体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经政府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如红十字会,也在《内控规范》适用范围之内。
前段时间武汉红十字会摊上大事了,在疫情防控期间,三名领导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被处分。“三重一大”、信息公开都是内控建设的重要内容,如果武汉红十字会能在此之前建立单位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的话,可能就不会发生这种被全国人民指责的事情了吧。
事业单位要复杂一些。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是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转行政机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在两者中间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持事业单位性质。现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进行中,如果某个事业单位已经转为企业,那么这个单位就不在《内控规范》的适用范围之内了。
还有一个判断的标准就是单位会计核算采用的会计准则,是政府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机关单位、人民团体等都是采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而公益三类的事业单位,如果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这类单位就不在《内控规范》的范围之内了,应该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但编报《内控报告》这个差事同样是少不了的了。
当然,需不需要填报《内控报告》,最可靠的办法还是咨询当地的财政部门,看他们是怎么答复的,财政部门是单位内控建设的主管部门,他们会根据一些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当地《内控报告》编报范围的。
内控管理师(ICM)”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专业知识不足,内控管理专业人才匮乏的共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