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内控委会议和刘昆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增强业务、管理与廉政风险有效防范,以内控管理提质增效,提升业务监管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贯彻落实河南监管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规定,根据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处内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一是保证内控工作的全面性。将内部控制覆盖处内所有业务、岗位,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做到事实清楚、程序规范、依据充分。二是强化内控工作的制衡性。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归口管理、分离控制,相对分工、专项集中,重要工作集体参与、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关键岗位建立双保险机制,设立人员A/B角并定期轮岗,强化流程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三是保持内控工作的适应性。做到职责分工与业务范围、岗位设置、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不同职务层级之间形成有效传帮带,建立人才梯队。
二、严格制度,压实责任。对照处室业务分工,对属地经济形势分析、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增值税留抵退税监管、中央非税收入征缴、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退税审批等业务工作,分门别类梳理文件和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内控管理员和联络员制度,明确处内各项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对口联系部内相关司局和局内牵头处室,加强内控工作沟通,落实内控工作要求。
三、梳理风险,全面防控。根据财政部确定的工作职责和内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工作事项,明确各类职权,对关键岗位和环节进行集中排查,共梳理出全部业务工作11项,查找5项工作6个廉政风险点。分项梳理重点工作3项,分别为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审核和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采取签订廉政承诺书、外出工作设置廉政监督员、加强廉政纪律教育、落实廉政责任、廉政谈话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处内各岗位人员之间彼此公开透明、权力相互制衡,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保证用权有监督、失职有追究、违纪有处分。
“内控管理师(ICM)”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专业知识不足,内控管理专业人才匮乏的共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