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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内控实务——从《管理办法》到《指导意见》

2026-09-18 08: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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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过内控的都知道,同样是管采购、管合同、管资产,医院和普通事业单位,完全是两码事。你拿一套通用模板去套公立医院,大概率是要出问题的,因为行业场景不一样。

近年来,公立医院是政策催得最紧、监管查得最严、实际痛点最深的一个行业。医保飞检、专项审计、医药领域反腐整治,一浪接一浪,很多院长和财务负责人都在头疼内控到底怎么落地。

医院内控与普通事业单位的区别

公立医院虽然挂着“事业单位”的牌子,但它实际上的运行逻辑,比普通事业单位复杂太多。最典型的一点就是钱从哪来。

一般事业单位主要靠财政拨款,钱怎么花相对清晰,监管链条也简单。公立医院不一样,它的大头收入来自医疗收入——每天成千上万患者的挂号、检查、治疗、住院、医保结算。这笔钱体量巨大、结算链路极长、中间环节极多,每一个环节都有文章可做。

采购更夸张。普通事业单位买点办公设备、通用服务,品类单一,频次有限。医院呢?药品、耗材、试剂每天高频采购,偶尔再来几台几百万甚至上亿的大型医疗设备。品类之多、专业度之高、金额之大,远超普通单位。

再加上医院还要坚持公益性,涉及医疗服务定价、医保支付、患者权益,社会敏感度不是一般单位能比的。这就决定了,医院的监管一定是多重的——卫健委管行业、财政管资金、医保管基金、审计和纪检盯着人。四座大山压下来,内控的压力自然而然也就高于普通事业单位。

这几年暴露的问题也印证了这一点。医药领域的回扣和带金销售、大型设备购置的违规决策和举债采购、基建工程的暗箱操作、收费环节的违规收费和私设小金库……,几乎每个问题背后都能挖出内控失效的影子。

国家这些年不是没给医院提过要求,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就覆盖了医院。但那份规范解决的是共性问题——所有事业单位都要管的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医院那些个性问题,比如药品耗材的专业化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评价、医保基金合规、收费结算的长链路管控,通用规范根本罩不住。

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2019):内控起步

2012年11月,财政部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次给包括医院在内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立了内控通用框架;2015年又发了个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

这一阶段医院内控算是“有通用规范、无行业细则”。说实话落地效果参差不齐,很多医院就是把别家制度抄过来挂墙上,应付检查用,实质意义不大。

第二阶段(2020—2022):行业细则

2020年底,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这是第一部专门针对公立医院的内控管理规章,全文八章五十四条,把医院内控从通用框架里单独拎了出来。紧接着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又把内控建设写进了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体系里。

这一阶段,医院总算有了一本自己的“行业细则”。但说实话,管理办法是规范性文件,约束力有限,还是有不少医院“建而不实、建而不用”。

第三阶段(2023—2024):优化完善

2023年1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这次不一样,是财政部牵头,联合卫健委、医保局、中医药局四家一起发,还明确了到2025年底建成的硬目标。

我把这份文件看作一个分水岭——医院内控从“行业要求”上升到了“财政监管+行业治理”的高度。2024年1月四部门还专门开会部署落实,政策正式进入执行阶段。

第四阶段(2025至今):从建制度走向评成效。

2025年财政部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落地,内控开始“可评价、可考核”了。内控建设有没有实效,不再是口头说说,开始有量化标尺、有硬性考核了。

公立医院内控建设的两大法宝

法宝一:《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可以算得上是医院内控的“基本法”。整份文件可以用“八个明确”来概括:明确第一责任人、明确三层组织架构(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业务部门)、明确每年至少一次风险评估、明确单位层面六大要素、明确业务层面重点板块、明确评价机制、明确结果运用、明确实施路径。

核心逻辑就一句话:权要分散、岗要分离、钱要归口、事要留痕。

法宝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可以算得上是医院内控的纲领性文件,除了发文层级高,还因为它划了几条非常具体的红线: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这一条直接叫停了医院“先买了再说”的扩张冲动;

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全流程管控——直指医药利益输送的重灾区;

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管控——堵住通过院外机构、对外合作转移利益的通道;

推动内控信息化建设——用技术手段把控制要求固化到系统里,靠系统制衡,不靠人盯人。

医保局第一次作为联合发文方出现。这意味着医保基金监管跟医院内控正式绑在一起了。加上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推进,费用管控、病案质量、医保基金合规,都成了医院内控躲不掉的内容。

总的来说,《管理办法》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指导意见》解决的是“好不好”的问题。

看到这里可能有读者就会疑惑,是不是前十五期分享的知识九不能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内控的本质没变,还是那句老话:用制度设计和流程制衡,把“人为”的权力变成“制度”的约束。但医院的内控差异化要求得格外注意,例如药品耗材、试剂、大型设备采购,医疗设备专业维护,门诊收费、住院结算、医保结算,科研经费管理、医师执业行为规范、医用废弃物处置等。所以医院的内控不能简单的把通用方法原样套用,要在通用框架之上,叠加上医药行业的专业维度。

最后,与普通事业单位一样,医院内控同样需要注意:内控不只是建制度,而是让控制要求真正跑在业务流里,形成自动制衡;内控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财务管得了账,管不住临床科室的执业行为;内控不是一次性工程,内控体系必须持续优化完善,建完束之高阁,等于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