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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内控操作规程

2021-12-01 1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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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昆部长强调,财政内控是以加强财政核心业务的风险管控与监督制衡为根本,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手段,以提高财政治理效能为目标的一项长期性制度安排,对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财政权力运行机制起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近期,湖南监管局在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内控办)的指导下,围绕审计、巡视发现的相关问题,开展了内控体系和机关管理制度的梳理排查,进一步清理核实各项审核操作手册,从三个方面优化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将内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

  一、进一步提升内控风险意识,强化内控管理理念

  湖南监管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内部控制全面性、制衡性、重要性、适应性、有效性五项原则,自觉将风险防控意识贯穿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反馈、成果应用全过程,营造全局“人人重内控、处处防风险、事事得安全”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跟班学习和实习人员上岗前的内控培训,培训中着重业务流程中的重大风险点提示,关键节点的取证留痕,让初次接触财政业务的新人,在开展财政监管工作起步阶段,就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强化内控理念。

  二、进一步完善业务风险管控,做到全面有效制衡

  管控的核心是预防,湖南监管局建立切实可行的反馈监测机制,根据审计、巡视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总结反思并补齐内控短板,细化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内控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有效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同时,每年结合财政部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岗位责任,强化职责制衡,通过设定AB角岗位,保障工作的延续性,标准和尺度的一致性。

  三、进一步优化内控信息系统,提升督办监管能力

  随着财政信息化、智能化能力的提升,内控管理与业务工作逐步实现了信息化深度融合。湖南监管局不断加强信息系统的整合,特别是将内控工作流程嵌入内网办公OA平台,在文件传阅和工作布置阶段,设置不同处室的阅文权限和限办时限,每月通过内控信息系统开展督办和催办,所有超期办理文件,由各业务处室在系统中书面说明原因。在工作办理阶段,强化审批业务的三级复核网签流程,审核基础资料上传信息化系统归档、备查。在工作完成阶段,业务主办处室提交风险管控报告,由内控机构专职人员对内部风险防控的有效性做出相应评价,切实做好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