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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国企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例中的控制漏洞

2025-05-09 13: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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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能看到会计或出纳贪污或挪用巨款的案例,我一直很好奇,在如今的金融和财务监管环境下,他们是如何做到的?

以下是我在网上找的一些案例,都是几年前的,可能要立案处理后才能对外公示。金额大的有好几千万,还是挺触目惊心的。

浙江省永康市下园朱农贸综合市场开发服务部原出纳胡春洁以发工资、退押金、退摊位费等名义,2017年4月21日至7月24日,先后12次挪用单位资金2074万余元用于投资,亏损高达1800多万元,直到案发时账户中只剩下200多万元。

为了炒股,浙江省建德市委统战部原部务会议成员兼会计戚秀娟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2013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83次作案,单笔金额从千余元到十万元不等。她将128万余元公款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甚至为了骗取1000元的慰问金,不惜编造同事亲人去世、生病住院的谎言。

因沉迷网络炒股,湖南省吉首市新兴城乡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出纳彭某花2019年4月到10月,7个月挪用公款776.52万元用于网络平台投资。当她想回收资金时,相关平台均以各种借口拒绝让她取钱。直到报案后她才意识到,那些网络平台都是虚拟平台,自己遇到的其实是典型的网络诈骗。

湖南省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区分局原副股长兼出纳姚正斌,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两年多的时间里挪用公款4484.83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却输得一无所有。因犯挪用公款罪, 姚正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这些案例中的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原因大都为炒股投资、网络赌博和个人高额消费。除了他们自身抵制不住诱惑,公司有控制漏洞给了他们机会,这才造成了舞弊。

我挑了一起国企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的案例,从内控角度详细分析其中的内控漏洞。

1【案例简介】 顾XX,女,群众,1988年出生,任上海新某公司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财务账目、资金调配以及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019年4月至12月,顾XX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领导需要现金的虚假理由,指示出纳或自行开具现金支票57张,再凭上述现金支票先后从公司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469万余元归个人使用,主要用于网络赌博。2020年1月,顾XX在家属的帮助下归还被害单位6万元。

2020年1月4日,顾XX在犯罪事实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情况下,主动向所在单位投案。3月23日,静安区监委对顾XX有关问题立案调查,调查期间,顾XX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审判决】2020年9月16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顾XX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涉案赃款依法限期发还被害单位。顾XX表示认罪认罚。

为扩大“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成效,2020年9月16日,在顾XX涉嫌挪用公款罪案开庭审理时,我委组织了全区13家区属重点企业的85名财务人员到场旁听,以一场特殊的警示教育课的形式,对区属国企财务人员现场说法,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

2【案例分析】此案中,财务挪用资金的方法非常简单粗暴,直接假借领导名义开具现金支票。从案例的描述,我们可以直接看出公司有以下控制漏洞:

1. 公司的诚信廉洁,反舞弊宣传不到位,有可能公司领导没有做出表率。不仅是财务经理敢于挪用资金,而且出纳在明知道财务经理私开支票,不敢拒绝也不敢向公司领导求证,或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这几年国家反腐倡廉工作做得比较好,频繁地公示国企领导落马的新闻,有助于重塑国企的企业文化。

国企的贪污腐败在以前是深入人心。我的一个朋友之前是在外企工作,后应聘至某国企做部门主管。他告诉我去了没多久发现公司每个部门都有团队建设费的预算,某些部门经常报销团队建设费。他部门实际没有团队建设活动,他以为这是员工福利,准备收集发票去申请报销。他其实并不在乎这几百元钱,以为是潜规则。幸而后来了解到那个部门报的费用都是领导的招待费,否则要出大问题。

国资委对国企的管控力度加强,严格管控招待费,但企业公务活动又有招待的需求(不排除私人宴请的情况),导致招待费变成其他费用报销。不明就里的员工,以为公司的费用管控很糟糕,知道真实原因后,又可能对领导的作风有疑虑。

2.  渎职没有追责(或渎职责任轻)。虽然出纳在本案中没有获利,但是由于他(她)的不作为或渎职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但估计没有责任。案例后续提到区属重点企业的部分财务人员要求出席旁听法院审批,没有提到对出纳的后续处理。

渎职追责有两方面的好处:1)假如出纳会因此丢失工作,甚至因渎职行为承担一部分损失,对所有出纳是个警醒,以后没有哪个国企出纳敢掉以轻心了;2)对于要求出纳高抬手不遵章办事的人,出纳可以拿出这个案例,劝服对方。

3.  每月银行调节表或对账工作不严谨。从文中看,顾XX是财务经理,是不是公司还有会计?会计如果每月认真做银行调节表,是会发现账实不符的问题。这里涉及到一个经常讨论的问题,银行调节表该谁来编制,会计还是出纳?我觉得应该是会计编制出纳确认,而且银行对账单最好由会计直接从网银下载,避免出纳提供篡改的对账单给会计。由会计核对的理由是:1)会计可能合并入账或账做的很乱,出纳对不出来;2)确保账实相符是会计的职责;3)出纳确认可以避免会计随意调节。如果公司银行账户多,为简化可以做一个银行调节汇总表,列示每个账户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如不一致再附上调节表。

4.  银行付款方式落后。2019年还有公司用现金支票,我有点不理解。我印象中20多年前,没有网银,出纳要去银行办理收付款业务,才会使用支票。当时我所在的公司开转账支票后,出纳直接去银行办理付款手续,以免有退票、未达账等情况;现金支票用于提现。支票交给对方的情况仅限于业务员去供应商那里订货,确认货源后当场付支票,并监督对方发货;且只能开转账支票。后面网银发达了,可以实时到账,很少有公司用支票,用现金机会少,好多公司都不备现金了。

当然在这个案例中,即使不允许用现金支票,公司采用其他银行付款形式,由于出纳的“配合”,财务还是能挪用资金,只是会麻烦一点。

但是在防止舞弊方面,内控的“精髓”就在于,各种小小的规定和控制手段,增加当事人行使不法行为的不便利性,或许好多个不便加在一起能有效劝退不法行为。妄图一招克敌制胜,比较难。

5. 上级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监管。这个公司如果是集团下属企业,集团财务每月要合并报表,每月(每周)做资金周报看看集团总共有多少资金,及资金的分布。集团有专人查看合并报表和资金周报,如有异常追查异常原因,这个操作也能发现账实不符。

顾XX选择1月4日自首也是有原因,国企有年度审计,只要审计进场,马上能发现问题,因为她这个挪用资金的方式太低级了,连虚假往来都没有挂(不入账也可能是顾XX权衡后,觉得入账是贪污罪,不入账是挪用公款罪,后者罪名轻一些,处罚小一些)。

这个案例如果发生在私营企业中,我想大部分出纳都不会容忍财务经理擅用职权,即使他(她)不敢与公司领导求证,也会赶紧离职走人。因为真的出了事,老板追不回来钱,会找出纳的麻烦。而且出纳离职再换一家公司的成本很低。但国企,大家都懂的,不好进。

3从内控五要素角度分析控制漏洞本案例的风险点为付款未经适当审批。这里有两层含义:1)付款没有审批或审批人权限不够;2)付款人员擅自付款,此处是第二种含义。针对一个风险,内控的五个组成部分(内控五要素)都应有相应控制,当一个错误或舞弊发生时,表明内控的多个要素同时失效。

以下从内控五要素分别分析与该风险相关的内控设计是否完善,对内控感兴趣的人可以继续阅读:

1. 内控环境:管理层应提倡诚信经营,这点可能做的不好的。出纳听信财务经理,不敢质疑,可能因为国企总体给人的印象是内控管理不严,国企领导不能以身作则。与该风险相关的控制还包括,财务经理(重要岗位)的录用需做背景调查;确定岗位职责和问责机制;董事会应履行对内控控制体系的监督作用。

2.  风险评估:没有问题,针对付款人员擅自付款的风险,付款动作需要2个岗位操作,出纳和财务由不同人担任。内控人员需列示目标以及相关风险,再评估目前的控制下风险的大小,以及风险应对方式。整个评估过程可以通过风险控制矩阵(RCM)体现。

3.  控制活动:由于出纳的不作为和经理的擅用职权,导致公司内控活动失效。银行存款调节是一个重要的控制活动,不清楚这个控制活动为什么失效了。付款需2个人员处理,这是事前控制;银行存款调节是事后控制。貌似没有起作用。

4.  信息与沟通:不详。不清楚该公司是否有舞弊宣传和舞弊举报举报;是否与员工充分沟通岗位职责和目标等。

此处的信息包括:1)执行内控控制持续运行相关的信息,比如付款审批单;2)与内部控制职责和目标相关的信息,比如财务经理和出纳的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等。

沟通既包含向上沟通(比如舞弊举报),也包含向下沟通(比如沟通岗位职责)。针对这个舞弊风险,公司应大力宣传反舞弊,并建立和宣传反舞弊投诉渠道。

5.  监督活动:做的不好。监督活动包括持续监督和单独监督。以上第4点的集团专人查看财务报表和资金报表是持续监督活动(每月一次),如存在这个控制,能及时发现差错和舞弊;年度审计属于单独监督,但频次比较低,所以舞弊可以持续较长时间。

由此可见,一个设计有效,且有效执行的内控系统是能覆盖大部分风险的。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