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tion
咨询电话

400 689 0958

内控手册是用来做什么的?内控究竟怎么建?

2024-04-26 14:01:29

浏览量

621dae8fd56cf.png

01.问题的认识

高兴的是,在上一篇文章发表后,一些企业主动联系,开始就内控的困惑进行新的思考,开始向“如何发挥体系效能、可持续”的方向转变。

问题是,沟通起来也挺困难,原因是,受长期经验性泛化认识的影响太大了。人们通常有一个习惯,可以快速学习并接受新的知识,但很难忘记原来形成的记忆。

沟通中,无外乎基本一致的声音:我们已经建立了内控手册,但手册的作用并不明显,除了履行例行的定期评价之外,不知道以后还要做什么。

其实,任何一个体系的构建,都离不开制度、手册,问题在于手册编撰之初,对体系目的、范围、结构、原则、机制的认识与分析,对产出手册的作用定位、内部客户需求理解、内容结构的确定,以及手册内容的品质追求等,是否清晰、明确。

如果仅把内控手册作为完成体系建设的标志,目的就出现了问题;如果手册不包括体系本身运作的机制,就不可持续;如果仅把梳理的程序作为手册的主体内容,意味着没有构建内控管理的共同语言┈┈。

内控规范中提出,内控环境包括企业级的信息沟通。同样,内控管理体系本身,也需要基于内控的统一认识、统一语言、支持体系运作的流程,是体系认知、沟通、运作的基础,需要专门设计。

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观上反映为流程及控制活动的标准化,但很大程度由内控环境决定,是企业级政策导向层面的东西。恰恰这一方面,体现的是企业管理的理念、模式及方法,是反映企业特有的具体内容,而不是“规范”中相关内容描述的移植、转化。

内控是预防风险的解决方案,同样,内控体系的有效执行,也需要建立“内控管理原则”,否则就成了沙土地上的楼阁。

怎么认识内控主管部门自己组织建立的内控手册呢?内控主管部门是归口管理部门,自己组织、或借助第三方建立的内控手册,解决的仅仅是短期需要和未来需求之间的平衡问题。其实,内控的优化、完善、范围的扩大,是一个长期的持续过程,不能认为是一劳永逸的结果。

惊讶但不感觉奇怪的消息是,又有一串曾经富有成就的企业、医疗机构的高级管理者被请去“喝茶”。问题出在哪里?

对大多央企、国企、医疗机构来讲,在过去十几年经济过热的大环境中,经历了内部经济及成果的快速、粗放式成长所带来的高福利。

相比经营绩效增长来讲,管理需要经过必要的改进甚至是改造,需要各级管理者能力、修为、态度、精神、行为的改变,形成与经营绩效增长、企业或单位成长相匹配的关系。这一点,明显落后了。

当这种匹配关系发生严重失衡的时候,意味着高增长下隐藏的组织问题快出现了,一旦被外界监督的力量冲击,风险很快就会从潜伏转变为问题。

这些问题,表象上反映为违规问题,直观反映为管理问题,往下挖掘一层是秩序问题,再往下挖掘,就是内部控制与自控制问题。可以想象的到,被进去喝茶的人,一定在后悔权力的失控化运用。

那假如没有出问题呢?很难说有人愿意主动接受规则的约束,这就是“人性”。冷静的高级管理者,当达到权力顶峰时,往往会存在风险思维而加强内控建设,但为数的确不多。

我们讨论合规管理,支撑企业合规管理的,是内部控制而不是外部法律法规,这种说法,不能理解为否认外部监管的作用。如何承继外部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呢?内部控制当然要符合外部法规的合规要求,而且要更严厉、更全面、更有效,本质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管控能力。

所以,企业的内控建设,是合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建设内容,是防范不合规风险的解决方案,是共同性,但不能理解为仅是为了满足合规管理需要,内控的范围与功能外延,要大得多。

那怎么理解当下盛行的,从合规管理角度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阐释呢?是从合规管理维度,转化出来的一种普法方式,可以仔细品味一下其中的道理。对企业来讲,普法是合规管理中的一项工作构成,但不能认为合规管理是一种变相的普法。管理问题,需要用管理的思维去解决。

02.理解与定义企业的内部控制

企业内控管理部门开展内控体系建设,需要确定目标,分析达到目标应该采取的行动,将工作分门别类,形成共同支撑内控目标实现的结构,落实对应的管理责任。

对照五部委内部控制定义,转化到企业内控建设的视角,从整体角度,我将内控定义为:企业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所建立的相关制度、程序以及重要活动规范。

通过定义,清晰地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三大部分(实质是两部分,主要是为了突出狭义内控):制度、流程、标准化活动。记着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讲过:管理规范化包括制度规范化、流程规范化、标准活动规范化,从而实现管理有制可依,做事儿有章可循,监督或评价有标可对。

这种方式,本质是把企业的内控,转变为管理规范化的建设过程,这就是我总讲“控制是管理的一项职能”的原因。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种扩大外延化的做法,能不能实现呢?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考虑一个问题,理想化目标与现实目标是有区分的,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出现“定义”范围的遗漏或错误。就好比企业战略愿景一样,目的在于“指明方向”,却永远难以衡量“是否实现”,但绝不妨碍企业一步一步向“愿景”靠近的努力。

内部控制也一样,这样的定义,不会妨碍企业持续地开展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企业是发展的,认识是不断提升的,员工的能力和水平是成长的,科技引用是不断进步的,内控建设没有句号。何况,内控建设不仅仅是内控主管部门自己的事情,但是,不讲清楚,就一定找不到结构化责任,也难以形成整体效应。

现实中,企业的内控管理部门往往落实在监督部门,但内控不是监督,内部控制建设的另一面,对应的是释放灵活,所以,内控建设绝不是单纯地“为控而控”,而是一种不同程度的“标准化”存在。怎么理解呢?

标准化,在不同的层面,其内涵并不一样。

从管控的维度,“控制”与“灵活”的界面,只能是标准,往往反映在制度设计中,取决于制度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与水平。比如:合同管理部门,可以预先建立基于合同法律风险的“标准化模块”,通过制度明确:如果合同引用的是标准化模块,就快速放行,提高工作效率。再比如,采购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物料优选目录,研发部门从目录中选材,快速通过,反之,履行超目录选型评审程序┈┈。

要做到这一点,与企业各管理部门追求的目标、绩效、对职能的认知、主动性创新能力有非常紧密的关系。比如:上例中合同管理标准化,是为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措施;物料优选目录标准化,是为了防范成本风险、供应链风险的措施。现实中,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管理部门都能够做到,需要对组织目标与绩效、流程、职能管理、风险管理有深刻的理解。

可以肯定地讲,在越来越严厉的监管环境下,未来的管理,必然往这个方向转变,否则,频繁的监督与不清晰的管理,企业就很难谈什么效率,也很难谈什么合规管理。

从流程的维度,“标准化”反映为对超出制度设定“标准”,包括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对象的控制,体现为流程中嵌入的“控制活动”,是内控归口管理部门重点强调的“狭义内控”,内控的执行角色与控制对象的发起角色,一定是分离的。

这一点,不能与行政管理关系决定的“控制”混淆,行政管理的上下级控制,由管理责任决定。与企业级决策控制也不同,是两个层面的体现,企业级决策控制,体现在内控环境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制度建设、流程管理、内部控制之源,也就是说,是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基础的基础。

会有人提出疑问,假如制度非常完善,是否还有开展“狭义内控”的必要性呢?提出这一问题的人,一定不了解企业的制度管理,我们在“04”讲。

03.公司治理结构是内控之源

一个追求高质量发展的中大型企业,需要妥善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公司治理机制问题,重点反映于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承接上级单位分权,高层管理者提升自控制力、树立道德垂范、规范重要决策与一般决策,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与决策的有序运作,因目标、任务需要,而采取的横向、纵向授权分权的最高端表现。

没有公司治理这一最基础、最高端的条件设置,管理责任者如何履职行权?内控管理、合规管理也很难谈起?

二是绩效管理机制问题,是健康目标导向下树立员工自控制、反映企业选人用人方法与智慧的最根本反映;是一个企业是否履行了社会赋予的、对员工给予公正管理责任的最直接表现。

两条机制,是高级管理层应该倾心所为的最深刻内涵,是塑造企业绩效、成果、企业精神、文化追求层面的最重要内容。只有在这种环境下,内部控制才不会僵化。

企业管理中,正确导向的作用,永远大于控制、约束、监督的作用。这就是内控规范中,为什么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政策、文化、监督作为内控环境构成内容的原因。

为什么我把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上升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呢?

在很多企业中,仍然依靠过去被证明成功的经验型管理模式、方法、态度、行为去处理当下环境的问题,疏忽了十八大后企业外部环境变化所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有自控制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规则设计存在缺陷或缺失的问题。

这种挑战、要求,意味着企业需要转变管理模式,但需要从骨子里去正视,从管理秩序的塑造中去付诸行动,具体表现在不折不扣的管理规范化。

问题在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并不是很多书本上所讲的三会制度、议事规程所能代替。其中包括对各种组织,比如党委、董事会、各种委员会、经营层的任务、责任、权力与限制、议事形式、程序、有效性界定、合规要求的规范;也包括对不同程度决策的定义、决策形式、重大问题研讨机制的规范;以及议事过程中的记录、知悉、归档等各方面的规范。

由此,带出了“三重一大”事项鉴别标准的订立,对下级单位的分权授权、对本级管理机构的授权等等,形成决策与管理支持的关系。

理解了这一层,回看企业中的程序与内控手册,其中的流程,是不是变成了“权限不清”的逻辑流程了呢?问题就出在公司治理这里,这种流程不具有参照性,其意义还不如制度讲的清晰。所以,在不少企业内控评价中,评价的依据,不是不想用内控手册,而是不可用,只能依靠对已有制度的理解、管理的隐性知识去解决。

04.从内控的维度理解企业中的制度

在国家部委的内控、合规管理文件中,经常出现内控制度、合规具体制度之说,是主管部门从“专业维度”,为了反映企业相关制度作用的一种普适性说法。

作为企业,不可过度“引用”一些新的说法,从而造成对传统职能的冲击,相对套用一些新词来讲,理解“这类说法”的内涵,显得更为重要。

对企业来讲,制度、流程是企业打造稳定运营秩序的两种工具。从权威角度来讲,制度具有无可争议的权威性,是由我国法律法规、国家部委惯用的“制度”管理方式决定的,但并不意味着流程不代表“规则”。

企业为了平衡两种规则的形式,在尊重大众认同的“制度环境”下,即使流程管理达到一定成熟度,也会用制度去强调、约束员工对流程的遵从。而且,企业中很多事情,也离不开制度。

现实中,外企注重流程、手册的作用,相对来讲,制度要少一些。何况,既没有什么对比的价值,也说明不了什么,就好比中国企业强调“公章”,外资企业强调“签名”,一个道理。

只要企业做好自己的“内部法理”定义,只要能够与上级主管单位形成衔接关系,形式并没有那么“刻板”,如果你愿意,大可用“红头文件”、“绿头文件”,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加盖公章并公知的情况下,就有作为法理证据的效力。

企业中的制度,都有约束、指导作用,都有控制的意味,不同的是,不同制度的“约束力、控制力”有所差异。

我曾于某集团公司主管制度管理,为了规范管理,对企业各类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做出自定义。原因是什么?曾做过一个调查,让每个部门梳理他们发布的制度,找出能够在集团通用的制度,降低下属单位“自建制度”的负担与标准偏差。统计的结果显示,各种理解,五花八门。

为了防范不同人不同理解的风险,结合制度功能与布局,针对性进行了自定义,以下仅仅是印象化匆忙总结,以供参考。

什么是基本制度?指企业为了规范某业务域管理所建立的顶层制度,是对该业务域运营管理秩序建设进行的事先约束、指导与统帅。

基本制度的变动,只能由企业董事会或最高层决策机构决定,该业务域下各主管部门所起草的所有制度,都必须建立在基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框架下。负责起草部门负责解释,但只具有建议权,不具有管理权。

什么是管理制度?基本制度框架下的有关部门,依据基本制度,起草该业务域下相关功能模块的管理办法,可以构成对下属单位在该模块内的管控边界和要求。下属单位可依据制度,进行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设计。

什么是作业型制度?指围绕特定任务进行的操作型制度设计。作业型制度只适用于本级单位的任务程序或作业活动,最多延伸至下属单位层的输出界面要求。下属单位具有知情权,用以指导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可依据制度,完善本单位相关制度建设。

譬如,国资委下发的对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指的是国资委如何对央企进行考核的方法,是国资委内部的操作事项。制度的发布,履行的是告知责任,而不涉及对企业“如何做”的问题。如何做,由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明确、约束与控制。

什么是标准控制型制度?指围绕特定事项、员工群体进行的标准型规定,包括规范、准则、执行标准、规定等,标准控制型制度发布部门,需在附则中明确说明适用体“遵照执行”的条款,突出其“范围内的通用性”。遵照执行的单位,无需单独制定制度,从而降低制度数量,也规避掉不同标准的不合规风险。

譬如:公务接待、用车、公务差旅等执行标准,员工行为准则等等。这些制度,绝大部分属于合规具体制度。

相对标准控制型制度,无论是来自于外部、上级单位的各种制度,如果单位规划直接适用,均需通过正式文体,明确“适应性执行”转化,纳入本单位直接遵从的制度序列。

凡未做适应性转化而自行订立的制度,出现与上级相关制度合规要求不符合或抵触问题,一律不作为监管依据,造成违规损失的,追究管理责任。

结合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标准控制型制度属于“控制标准”。对合规管理来讲,不可拆解为“合规要求”;对内部控制来讲,也很少能够找到对应流程,因为,它就是“内控标准”。

流程控制化,更多侧重于管理制度、作业型制度进行流程梳理,对其中的控制活动进行标准化规范;四个类型的制度,都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条件下,共同构成承载外部规则合规要求的内部控制能力。

05.理解制度流程化建设

制度流程化,指的是对管理制度、作业型制度的流程化,不涉及基本制度、标准控制型制度。当然,视企业制度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进行取舍。

制度以文字描述为主要方式,受篇幅限制,除特殊控制节点明确相关重点事项外,很难做到具体角色的划分,更别说角色活动的执行规范化,这是制度管理的本质不足点。

流程不同,如果抛开对整体框架主干流程的逻辑阶段划分,仅就典型的职能流程来讲,一对应的是具体任务;二是可以细化为参与到流程中的具体角色分工及活动,通过作业说明书对活动进行具体规范;三是可以反映到单项活动的产出;四是可以清晰展现整个任务过程,每个活动都对流程产出负责。

所以,对以制度作为主要管理方式的企业,制度流程化,可以提高制度的直观性、可视化、活动规范化,从而提高制度执行力。

那么在内控建设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或不足的问题怎么办?这个过程,也是合规风险评估的一个过程。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进行制度完善,尽快替代存在缺陷制度;二是如果短期不可接受,可以明确直接沿用上位制度,但由于缺乏了过程,制度执行可能存在不稳定性,需要加强监管;三是用流程弥补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但需与制度管理部门做好沟通,行文明确,并尽快开展制度完善工作,本质是把流程视同为制度附件的体现。

所以,企业狭义的内部控制建设,需要以较为完善的制度为基础,对于制度已经明确的程序,需要着力于其中的“控制活动”进行标准化规范,这一点是制度本质决定的不足问题。对流程梳理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反馈制度管理。

只有当企业的流程与内部控制,变得清晰、具体,从流程图、作业说明等方面,具备了优于制度“可读性、可理解性”的程度时,内控管理的程序与内控手册,才具备“落地、应用”的价值。当企业制度没有达到规范化程度的时候,流程与内控发挥的就是规则作用,对制度形成“补充”效应。

很多时候,我们特别强调了“风险”、“内控”,但狭义内部控制建设的本质,是因“特定事项”进行的、侧重于“控制”维度职能流程的梳理与详细设计。客观讲,与流程管理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这种情况下,谈用流程承载风控、内控、合规管理,只能是一种原理阐述。

来源 :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