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实体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却背离主业大力发展金融投资,这一现象受到各界高度关注。
第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
首先,应正确认识内部治理机制的重大效能,积极设立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的平稳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效运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各项决策都起到监督和正向影响作用,能够较好地抑制实体企业偏离主业过度投资于金融领域的行为;
其次,实体企业应遵循指引要求对内部控制缺陷情况及时披露,对企业自身进行及时纠错,也有益于监管部门对市场情况的整体把控;
最后,企业还应注重及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及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保障企业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实现中的作用。
第二,对于监管部门而言
首先,应关注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整改情况披露的强制性要求,对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应加强引导和监督,促使其尽快对缺陷进行整改;
其次,应加强对管理层投资决策的监督,建立健全授权审批制度,防治管理层投资不当行为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最后,应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缓解问题企业融资约束,为其整改内控漏洞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积极发挥机构投资者、媒体监督等对企业的外部监督协同作用和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首先,应加大力度支持和规范机构投资者作为企业独立、专业和长期稳定的引导者和监督者的作用,完善我国机构投资者行业相关制度的建设;
其次,引导并激励媒体,强化对企业的监督功能;
最后,利用国有企业在我国的影响作用,树立模范带头作用,在防范金融化风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内部治理机制的抑制作用,实现企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结语
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国有性质和媒体关注较高的企业均与内部控制有较好的协同治理效果,能够抑制企业金融化。从完善内控治理机制的视角实现对中国情境下的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目标具有较好的启示。
内控管理师(ICM)”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专业知识不足,内控管理专业人才匮乏的共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