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常州市财政局近年印发了《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常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采购人责任清单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
以制度做约束 采购人内控管理见实效
“我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制度框架已经搭建好,今年将重点围绕《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推进市级预算单位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以制度约束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常州市多家市级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指导下,建立和完善了内控制度。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赵恒青向记者介绍,该局结合市财政局的内控规范,在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率先出台《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日常维修工程采购管理规范》《基建工程中介服务机构采购管理规范》“1+2”文件。常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副主任任琪说,常州市公安局内控制度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包含了立项、论证、编制、采购、实施、验收、归档等主要环节,形成了规范的采购模式和机制,有效避免了重复采购、分散建设,并提升了项目建设成效。
限额以下项目怎么采 内控规范作指引
“采购人反映,集采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只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有问题,而对于如何规避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的风险呼声很高,我们在制定《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时,作出了回应。”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该规范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不包括财政部门明确的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无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采用网上商城、在线询价、比选或根据供应商履约验收情况直接协议等方式,自行制定采购程序和起点金额组织采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并受预算单位内部监督机构监管。”
赵恒青透露,常州市机关事务局在内控制度中明确了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比如,对使用局本级经费的一般采购项目,分四级审批决策。1万元以下的,报分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报主要领导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10万元以上的,报局党组会议审议。
“红黄蓝”三色预警 超过时限将被通报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说,政府采购合同公示一直是政府采购领域的薄弱环节,为破解这一难题,常州财政创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示“红黄蓝”预警和通报制度。财政一体化系统嵌入预警提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未签订并上传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的天数,分别使用“红黄蓝”三色进行预警,并定期对超过时限的采购人予以通报。
同时,常州市财政局探索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采购人规范履约验收,通过将履约验收与政府采购支付等相挂钩提高采购人履约验收积极性,并在日常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中重点关注。
加强专业化培训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越来越重视。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过程中,我们发现最大的难题是专业人员不足以及专业水平低。同时采购人希望得到专业化的培训,规避风险。我们将在采购人培训方面下功夫,确保培训效果;另外,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专员的建设,确保专岗专责,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内控管理师(ICM)”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专业知识不足,内控管理专业人才匮乏的共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