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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通过“查、改、评”三举措建立内控制度动态调整机制

2022-02-11 09: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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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财政局为全面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率先在省内建立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建立全面自查制度。要求每处室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于每年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局财政监督处报自查报告。局机关各处室对处室岗位设置与分工、2021年是否存在违反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各项规章制度等进行了自查,并且在2022年1月7号前及时报送了自查报告。

    二是建立每年修订制度。通过处室自查与财政监督处内部监督结合,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每年度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初,通过自查,有11个处室发现内控制度已不符合处室职能或现行规章制度,目前以上处室已递交修订后的内控制度初稿。

    三是纳入绩效考核评比。将局机关各处室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作为局机关建设绩效考核内容,以此为抓手后,工作推动成效明显,各处室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工作。



“内控管理师(ICM)”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专业知识不足,内控管理专业人才匮乏的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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