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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的思路

2025-11-28 08: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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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务部对于合同履约的管理思路,不同的行业和公司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作者实践过的管理思路,供各位参考:

1、建立合同履约情况月报制度。

主要目的是掌握公司合同履行的整体情况,向高层领导提供建议以及决策依据。在具体的表格设计上,偏重于了解合同履行的正常和非正常,掌握非正常的原因和处理进展情况;由合同履约责任部门进行填报,合同法务部门汇总分析;如果已经上线信息化系统的合同,可以采取系统推送的方式,在线填报后汇总。表格的设计尽可能的简明扼要,以抓重点、列分类、易统计为原则,尽可能减轻基层的工作压力。

合同履约月报很容易做成一种形式,时间一长,各部门会放松懈怠,所以还是要将合同履约月报做出一些效果来,否则大家看不到这项工作的意义,自然提不起精神。具体如何做?

首先、每个月对月报填报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填报的,进行通报考核;

其次、将月报统计的相关分析报告向各业务口领导汇报或报送,必要时可以定期在公司内部进行情况通报,做的再进一步,可以将非正常履约的情况或对合作单位履约情况排名后报送相关合作单位,以引起对方重视。

这样做的话,合同履约月报就能形成多方良性的互动,工作的意义就完全发挥出来了,各部门看到效果,也不会轻易怠慢这项工作,合同法务部也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2、加入合同付款审核流程。

大家可能会问,为什么要加入?答案是,如果合同法务部不加入到合同付款审核流程,真的会使不上劲!前期工作做得再好,在付款这个环节没有卡住,全部工作都可能白费。在付款审核这个环节,合同法务部对照合同的约定,以更加严谨的方式判定合同是否达到付款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就是最直接有效的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所以,一定不能放弃这个管理窗口。

在具体实操时,要注意建立合同付款审核台账,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实际付款情况,避免超付等情况。

3、不定时进行现场履约检查。

建立合同履约台账以及加入付款审核流程,是一种被动的管理模式,而进行现场履约检查则是主动的管理模式,所谓眼见为实,到了现场才知道真相。现场检查主要目的是:

第一,了解实际现场情况,获取第一手履约资料。

第二,直接进行履约检查,对履约过程和结果,以合同约定为依据,核对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履约取证,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我所在的行业是房地产行业,之前,每年通过直接取证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为公司挽回不少损失。

第三,以点带面,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履约管理漏洞,然后针对性的下发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如果能做到以上三个层面,合同法务部的履约管理职能发挥会比较充分,履约还能和合同和诉讼形成良性的互动,相互成就成长,对合同法务部的未来发展是一件好事。

4、加入到合同履约管理的过程中去。

从事过合同履约管理的朋友,不知有没有同感,通过上述的方法进行管理之后,有一些问题还是每年都会出现,屡禁不止,这也是一致困扰我的问题,仔细分析其中的原因,有二:

第一,对口管理部门不同。合同法务部进行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它不是项目部的直接对口管理部门(项目部的上级部门一般为项目管理部),采取间接管理的方式,其被重视程度自然会有所减弱。

第二,专业角度不同。合同法务部考虑更多的是合作单位履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维权取证情况,是项目的“一条辅助线”,而项目管理部则更多考虑项目整体管理,注重是“一个面”,所以,对于合同法务部的一些意见,项目管理部不采纳或无法理解,从而造成一些措施无法有效的实施。

合同法务部想让合同履约产生一个好的管理效果,就要破除以上两个方面的限制,改变以往“蜻蜓点水式”和“间接管理”的管理模式,而改变为直接加入到实际的履约管理过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环节或者形成嵌套式的管理模式。

我的实践经验是:

第一:成为履约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就是对于管理上欠缺的、没有的,主动去补齐它,成为其中的一个环节。

举个例子,在对项目检查中发现,项目的停工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主要问题是停工不坚决,退场不坚决,减损不坚决,停工清点工作不重视,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索赔金额巨大,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亏。

而从项目管理部的角度来说,其更加注重的是项目开发进度,而弱化对项目成本的控制,所以,需要一个第三方加入进来,当时,合同法务部就牵头起草了项目停工管理制度,将存在的漏洞给填补上,制度报送集团总裁签发,加强执行力度,后期监督考核实施。

第二:形成嵌套式的管理模式。

就是已经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欠缺的,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则主动提出去完善它。

为什么用嵌套式这个说法,其实是在上线合同履约管理系统或项目管理系统之后,才能更明显地体现。例如:之前检查发现,有一些项目开工令还没有下发,就开始申请进度款了,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系统强控的方式,控制如果还没有下发开工令的项目,不允许申请进度款。

其实就是通过制度或其他可以控制的方式,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中加入相应的管理措施,以达到解决合同履约管理漏洞的目的。

5、建立合同重大风险跟踪制度。

这方面主要是针对在合同审核签订阶段,无法解决的合同重大风险问题,需要在合同履行环节进行规避。

这类的风险,只有合同法务部跟踪督促采取措施才更加有效,初级阶段可以采取建立重大风险台账的方式每月跟踪,对项目的实操过程进行提示,以降低风险。

如果已经上线了合同履约系统的,则可以在相应的节点进行提示报警,以加强风险的防控能力。

以上是主要的管理思路,实操都存在难度,但只要方向正确了,日拱一卒,渐渐就会成效显著。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