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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体系评价中常见“设计类缺陷”及其存在特征

2025-08-07 14: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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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或组织对自身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分析和评估的过程,其目的是判断内部控制是否能够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以及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的标准是判断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否有效的基准,这些标准既包括外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也包括企业内部的制度文件,确保评价过程有章可循、结果客观可比。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这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强制性基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主要包括: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由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明确了内部控制的目标、要素和评价要求,是中国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核心依据。其中,《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专门对评价的程序、缺陷认定、报告格式等作出详细规定。

(2)其他相关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从合规性角度对企业治理、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提出要求,成为评价内部控制 “合法合规” 目标的重要依据。

2、行业监管规则

不同行业因业务特性和监管要求不同,会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标准,例如:

(1)金融行业:银行、证券公司需遵循《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对风险控制(如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有更严格的评价标准;

(2)上市公司:需满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如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内部控制缺陷的及时整改;

(3)国有企业:需符合国资委关于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的相关规定,突出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目标。

3、国际通用框架与标准

对于跨国经营或需满足国际投资者要求的企业,国际标准可作为补充依据:

(1)COSO框架(《内部控制 —— 整合框架》):由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 COSO 委员会发布,是全球应用最广泛的内部控制框架之一,涵盖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五大要素,许多企业将其与国内规范结合使用。

(2)ISO 31000 风险管理标准:虽然聚焦于风险管理,但其中关于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原则,可辅助内部控制评价中 “风险评估” 环节的判断。

4、企业内部制度与目标

(1)企业自身的制度和战略目标是评价的个性化依据,确保评价贴合实际经营需求:

(2)内部管理制度:如公司章程、岗位职责手册、授权审批流程、财务管理制度等,评价时需检查实际执行是否与制度一致;

(3)经营目标与战略:例如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成本控制目标、市场拓展战略等,内部控制评价需判断现有控制措施是否能支撑这些目标的实现。

二、内控评价有效性两方面

内控评价的核心判断主要围绕两个关键方面,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评价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的核心标准。

1、体系设计有效性

体系设计有效性是内控评价中判断内部控制体系 “先天合理性” 的核心维度,指企业为实现控制目标(如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经营效率提升等)而设计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措施等,在理论层面是否科学、完整、适用,能否有效识别和防范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

设计有效性的本质是评估 “制度本身是否能解决问题”,即当内部控制制度被 100% 严格执行时,能否合理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若答案为 “是”,则设计有效;若存在制度漏洞、逻辑缺陷或未覆盖关键风险,则设计无效。

设计有效性是内部控制体系的 “基础工程”,若设计无效,即使后续执行再严格,也无法实现控制目标(例如,“一人兼任出纳和会计” 的设计缺陷,无论执行多么规范,都难以防范资金舞弊风险)。设计有效性的评估,能帮助企业从源头优化制度,避免 “用执行勤奋掩盖设计懒惰” 的问题。

2、体系运行有效性

运行有效性(Operating Effectiveness)是内部控制评价中衡量 “制度落地质量” 的核心维度,指企业已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或措施,在实际运营中是否被持续、一贯、规范地执行,且执行效果能否达到设计目标。它关注的是 “纸面上的制度是否真正转化为实际行动”,是检验内部控制体系 “执行力” 的关键指标。

运行有效性的本质是评估 “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即:

在制度设计有效的前提下,实际操作是否严格遵循制度要求?执行过程能否稳定、持续地实现控制目标?若答案为 “是”,则运行有效;若存在 “有制度不执行”“执行打折扣”“执行不一致” 等问题,则运行无效。

运行有效性直接决定了内部控制体系的 “实战价值”,企业可能花费大量精力设计完善的制度,但如果执行不到位,所有设计都会沦为 “摆设”。运行有效性的评估能帮助企业发现 “制度落地的障碍”(如流程繁琐导致执行抵触、员工培训不足导致理解偏差等),进而从 “执行层面” 优化内部控制(如简化流程、加强培训、强化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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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控评价中常见的内控缺陷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设计缺陷:

(1)内控体系内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

(2)内控体系内容没有基本覆盖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3)内控体系内容非常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4)内控体系内容非常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2、治理架构与组织架构缺陷

(1)股权结构与制衡机制缺失

若公司股权过度集中(如 “一股独大”),且未设计有效的独立董事制衡机制、监事会监督权不足,可能导致控股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引发关联交易非公允、资金占用等风险。

案例参考:部分家族式上市公司未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成员多为家族成员,导致对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缺乏客观监督。

(2)部门职责划分模糊

公司关键业务(如采购、销售、财务)的部门职责未明确界定,存在 “多头管理” 或 “无人负责” 的情况。

案例参考:采购需求审批与供应商选择由同一部门负责,未分离不相容岗位,易引发舞弊风险。

3、业务流程类缺陷

(1)采购与付款流程设计漏洞

未设计 “供应商准入审批”“采购价格询价与比价” 等关键环节,或未规定采购合同需法务部门审核,可能导致采购质次价高、合同条款存在法律风险。

案例参考:某上市公司采购流程中,仅由采购部门自行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无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事前审核,导致长期向关联方高价采购原材料。

(2)销售与收款流程设计缺陷

未制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或对赊销额度、回款期限的审批权限未明确,可能导致应收账款过度累积、坏账风险升高。

案例参考:某上市公司对大额赊销业务仅由销售总监审批,未设置财务部门复核或总经理终审环节,导致部分客户长期拖欠货款却持续新增赊销。

(3)投资与融资流程不规范

对重大投资项目(如并购、对外股权投资)未设计 “可行性研究 — 董事会审议 — 股东大会批准” 的分级审批流程,或融资方案未经过风险评估(如汇率、利率风险),可能导致投资决策失误、融资成本过高。

案例参考:某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 5000 万元设立新项目,仅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未上报母公司董事会,最终因项目亏损导致大额资产减值。

4、财务报告与会计核算类缺陷

(1)会计政策与核算制度不明确

对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研发费用资本化等关键会计事项的核算标准未作出具体规定,或与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导致财务数据失真。

案例参考:某上市公司未明确 “客户验收完成” 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而是以 “发货” 为标准,导致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当期利润。

(2)财务审批与资金管理漏洞

未设计 “大额资金支出的多级审批制度”,或银行账户管理中 “出纳与会计岗位未分离”,可能导致资金挪用、违规支付。

案例参考:某上市公司对单笔 500 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仅由财务总监审批,未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导致财务总监擅自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

5、风险评估与应对类缺陷

(1)风险识别机制缺失

企业未建立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流程(如未定期识别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或未针对重大风险(如政策变动、行业竞争)设计应对预案。

案例参考:某新能源上市公司未关注国家补贴政策调整风险,未提前设计产品价格调整或成本控制方案,导致政策退坡后利润大幅下滑。

(2)内部监督机制失效

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如隶属于财务部门),或未规定审计频率、审计范围(如未覆盖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内控执行问题。

案例参考:某上市公司内审部门由财务总监分管,且每年仅审计总部财务数据,未对异地子公司进行审计,导致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长期未被发现。

6、信息系统与数据安全类

公司未设计信息系统权限分级管理制度,或关键业务数据(如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未加密存储,可能导致数据泄露或越权操作。

案例参考:某上市公司 ERP 系统中,销售、财务、仓库部门员工可互相访问对方数据,且无操作日志记录,导致销售数据被篡改以虚增业绩。

四、体系设计类缺陷的共同特点

通过我们之前的经验来看,体系设计缺陷的核心共性有三点:制度未覆盖关键风险点、未分离不相容岗位、审批流程缺失或权限不合理。这些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资产损失、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在证监会或者国资委的监管中,在监管机构(如证监会、交易所)在对上市公司的检查中,这类缺陷是重点关注对象,常见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问询函》等公开文件中。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