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有一个习以为常的现象,业务管理或掌握资源的部门,做事儿基调甚至话语权往往显得更为主动;距离业务或资源较远的部门,做事儿往往偏于内敛、低调,俗称小部门。
在当前全球重视合规管理的环境下,在我国强监督的大背景下,合规管理正式走上了企业的管理舞台。大同小异的是,这项职能几乎均处于各大企业中距离业务或资源较远的小部门。
如何看待这件事情?企业中的职能管理部门并无大小之分,只有与企业绩效目标贡献度、关联度的大小之别。这就意味着法务、合规、风控主管部门需要突破习惯性方式,向综合型管理性质的部门迈出一大步。
01.合规管理及相近职能之间的关系
合规是一种结果。
从表层认识,可以理解成狭隘的符合法规政策要求的结果,是企业对外履行社会、公众、道德责任的体现。
往深层认识,可以理解成企业以合法合规经营为目的实施管理的结果,是价值型思维的最明显反映。这就是我总讲合规是体现企业“管理执行力”的原因,也就是说,合规管理与企业的管理有非常紧密的关系。
管理追求的是以效能成本为基础的规范化,通过建制度、理流程、定标准,并推动执行者贯彻执行实现,做到管理有法可依,做事儿有章可循,监管有标可对。企业中的规则以合法为前提,是基本条件。
监管与监督的本质,是对管理、做事儿、执行过程、结果是否符合法规、政策、制度要求的验证,其结果就是保证广义的“合规”,前提是规则本身需要可行、系统。所以,监督实施的第一步,就是对企业相关制度可行性的验证,找准依据。
监管与监督执行主体的性质有所不同,理解上存在不确定性,需要自定义统一认识。虽然经常都以审查的方式出现,但监管体现于过程,与执行紧密相关,专门的监督反映于合规管理的事后,都有对发现违规问题采取措施的权责,而控制又有另一方含义。
站在企业整体的视角,合规管理是在监督之前,以合规为目的对事儿、对人的干预与控制,相对而言,不能混淆监督的事后属性。同样,监督构成了合规管理的“事后”。
责任分不清,管理的结果就会一片混沌,即使合规管理办法中提到制度、监督,也不意味着他们就是合规管理的构成,因为,办法讲的是单维的整体,而企业实践讲的是整体下的多维结构,只要结果符合办法要求即可。没有结构就没有整体,整体化与一体化不是一回事儿。
纳入企业适用管理范围之内的各项法规、政策文件、内部制度,是处于合规管理上游的制度管理体系产出,我们统称为内部规则。为什么外部法规、政策、上级单位制度也成内部规则了?
你建立了台账,外规修订你也更新,难道不构成你在“管”的工作吗?区别在于企业是直接执行,还是用以学习备用。
为什么监督查出问题,有关人员一会儿解释执行的是上级制度,一会儿又解释执行的是另一个制度呢?问题就出在这儿,制度管理有非常大的漏洞,不具有一致性,而一致性依靠的是“标准”,标准是“人”定的,很多漏洞都来源于标准的缺失。企业“执行”的内部规则,构成了合规管理的“事前”,需要说明的事,执行的规则与纳入管理范围的适用规则不同。
事前与事后,职能划分虽然不同,在合规方面却具有共同的目标,构成了“彼此协同”的条件,但绝不意味着一体化。为什么没提法务呢?
法务本身的主要职责对合法、依法维权负责,不对合制负责,相对合规管理来讲,不是协同,而是分工,分工意味着责任的界定。为什么很多人经常陷入认识的困局,解释不清的最后就揉捏于一体,缺乏责任界定。
企业构建一个体系,不是忙于把若干职能“熬成一锅粥”,即使是同一个机构承担若干职能,抑或是一岗多责也不例外。管理是要越管越清晰,清晰不是割裂,而是理顺、打通关系,明确责任。为什么华为到现在都在讲“打通流程”?机理就在这里。否则只能是越做越混沌,别说落地,连落脚的可能性都没有。因为,体系是自己管但给别人看的、用的、做的,而不是自己化妆成美丽俏佳人孤芳自赏。当然,追求决定了态度,态度决定着行动。
02.合规管理是什么属性的工作
什么是价值,并不是每天做了多少工作,或者每天看似认真、负责地忙碌就意味着有价值。
认真负责,不等同于有能力负责。有的管理者忙碌一生,最后,他自己回头看,都讲不出忙出了什么,因为,他只是在尽责尽力。价值,指的是通过有效的工作,给企业期望实现的目标做出了多少“贡献”。
一项职能的名称,代表的往往是职能产生的目的。目的不等同于职能属性,属性决定了履行职责的思维方式、体系的范围、结构、关系与方法。
本文所讲的,并不是告诉你合规管理工作应该如何做,也不是告诉你合规管理多么有意义,更不是告诉你某项法规要求怎么梳理,而是基于价值定位下的合规管理体系,应怎样定位、怎么规划才能发挥其应有价值。
企业体系的构建,离不开对整体的理解。什么是整体?站在高于建设对象的层级,俯瞰实现的路线,从而做出布局规划,事前、事中、事后是起码的必须环节。贯穿企业整体,考验的是看问题的“全局性”,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理顺与平衡,考验的是布局的“大局性”,具体体系的建设,考验的是“系统性”。
企业或社会中的“做”,一般会处于制度产生之前,但处于规范管理状态下的“做”,一定滞后于“建”。怎么建,建立在对目的的理解、对“如何做”的运筹规划基础上,体系规划、建设的结果,决定了“做”能走多远,能做到什么程度,能产生多大成效,能给企业带来什么价值,能否实现自完善,即持续性。
合规管理看似都很熟悉,但内涵却非常丰富。
很多专家在解读合规管理中,为了增强授课的吸引力,引经据典、追古溯今,有企业违法经营被制裁、处罚之生动,有诸多昔日光环四射权威人物深陷囹圄之悲哀,也有世界一流企业的成功案例以佐证观点的正确与必要性。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再加上总法与合规官职位兼容并蓄,指引对合规管理重点的法规领域拨冗,更增加了企业合规管理对控制法律风险的追求。合规审查机制,又很容易让人把合规管理想象为“监督”。
控制法律风险的追求没有任何问题,因为,这是企业存续最基本的条件。最基本是什么意思?是企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最低的条件标准,但绝不意味着是合规管理的片面追求。
实施合规审查本身也没有任何问题,只要是管理,一般都离不开监管、控制。只要是监管,就应该有规则标准可对,是为保证结果合规采取的过程手段。因为,执行与监管本就为“执行”的一体两面,但并不意味着合规管理就是监管,也不意味着合规审查只有监管一种方式。
在我看来,合规管理既不是完全的法律法规风险控制问题,也不是完全的监管、监督问题,而是以“控制不合规行为”为主要活动的“管理”。
预防、发现、控制不合规行为,是合规管理的“中心线”,依靠的是执行标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几个层级,无论是合规义务清单、风险清单、岗位清单、合规审查流程清单等等,最终都要回到“中心线”。中心线是体系建设的“主轴”,是合规管理体系本身的“事中”。
03.以企业为整体的合规管理价值
要做到合规,就必须做好合规风险管理,我不否认,这也是正确的废话,核心在于怎么做好。为什么我说合规的内涵非常丰富呢?因为,合规风险是一个概念,理论可以这样讲,但推动“多线条”的合规管理实践,不能这样做。
如何从合规的角度看待外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内部制度、社会与职业道德呢?
企业或员工应该把他们视同为“影响经营活动范围”的风险因素,才会产生不同的态度、行动,从执行体角度,将他们对应地称之为法律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制度或管理风险,与之对应的结果是合法、合德、合制,再加上企业与外部、内部关联者之间以诚信为纽带的“守约”,构成了合规的内涵。所以,企业的合规管理,贯穿于外部关系与内部关系的处理。
思维模式会影响管理思想,会反映到管理体系、管理机制的选择、构建,以及体系文化的凝练,合规管理并不例外。建立在笼统概念上的解读与理解,本质都是“道理”,而不是实践。
不管合规风险如何分类,无外乎两种:外部风险、内部风险。风险管理之精要,在于对风险的态度与行动,但无出其右的是,都需要内敛为企业内部的防控风险能力,包括内部规则、责任与人的能力,依靠的仍然是管理与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我所讲的企业执行的内部规则,包括适应性内化的外部法规与政策、内部制度、流程、标准、表单、模板等。其实,来自于法规、制度中的合规要求,本身也是“规则标准”的体现,之所以有效,是因为他们产自于法规、制度、流程。只有执行的规则标准,才构成了与行为人执行的衡量关系。所以,执行的内部规则,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升级过程,构成了合规管理的可持续支撑条件。
企业对待外部法规风险,并不是无分轻重、多少的一味高喊各种执行,即使这样做无可挑剔,或者相对我的说法,更有占据道德制高点的便利条件,也不妨碍如此的事实。因为,很多潜意识的道理,都是站在规则制定者角度得出的结论,但企业是执行者,有选择的自主权力,关键是要选择正确。
最现实的做法是,企业针对“无法回避”的法规、政策要求带来的影响,通过转化为建设性内部方案,把他们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威胁或影响,主动降低到最小,而不是每天拿着外部要求到处“让人知”,那是普法教育。提高法律风险意识的“说教”很有必要,但需要以内部“法治”为基础,否则就是很快刮过去的一缕清风。
原理虽然正确,对大型企业来讲,很难实现。就好比有些央国企一届届领导者,大会小会不厌其烦地讲了几十年的“增强危机意识、强化制度执行”一样,正确的废话永远不会错,如果不采取行动,还可以继续讲下去。
目的与条件的处置并不一样,企业、员工不应忘掉了目的而片面追求条件,更不应为了目的而罔顾条件的约束。所以,企业中的建设性方案,很多表现的是“做事儿与合规的兼容并蓄”。不过,有一个技巧,即公共合规条件的共享与个体规则之间的关系处理。
富有建设性的内部方案,不是摘录的法规、政策要求清单,也不是所谓的合规风险清单,而是企业中的内部规则(解释过了)。法规、政策要求清单,是履行最基本社会责任的控制标准,合规风险清单,是督促相关责任者尽快建立风险控制措施的“鞭策力”,由此构成了一条“预警机制”。
做好合规管理的关键,并不是发布一个文件建立什么委员会的形态以满足要求,也不是要不要走“体系评价”的过程,对企业来讲,是最简单不过的事情。
让每个部门知道搜集什么样的外部规则,平衡职责范围内要做的事儿,衡量已经拥有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做出风险判断、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在监管中不断发现规则漏洞,不断提升规则水平,才是实质的事儿。合规风险评估,由两条线构成,最终都会回归于“中心线”。
清单,是体现工作过程产出,让工作稳定、显性的表现;必要的措施,是通过各部门的努力内化为管理与控制能力的产出;至于过程中的合规审查,企业中都存在,能不能发挥实质性作用,由标准、责任、能力决定。
这些都是合规管理建设应该理解的机理。机理要变成现实,依靠的是管理,而不是各种为了满足办法要求的劳动。管理来源于谁?来源于合规管理主管部门。
所谓管理,就是要把一件事儿一抓到底,通过一件事儿的解决,带动一系列问题的解决,让它凸显价值。特别是归口属性的管理部门,面对的是多线条工作,直接承担建清单、评估风险任务的勇气虽然可嘉,但既非常态,产出也不一定正确,更不可持续。因为,这种做法不是管理,而是为尽快满足上级要求不得不进行的阶段劳动,阶段劳动与持续性履行责任不一样,后者依靠的是体系。
现实中的合规管理,很多人都在谈想法、理念,这些并不难,难的是把想法、理念转变成实践。
不可否认,合规管理是事关全员责任、全员参与的问题,甚至还需要外延至外部关联者。谈谈说说并不难,下发个文件、制度、写出一套表格也并非什么难事儿,难的是,要通过合规管理找到促进企业全方位管理升级的路径,让其产生价值,这就是合规管理体系的目的、范围、运作方式、如何建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