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决定了采购类型的多样性。采购价格控制机制缺陷成为低成本与高质量采购的制约,存在采购价格内控机制不健全、采购预算价格评估不精准、采购控制基准价格不测算、采购谈判价格浮动不明确与采购成交价格确定不规范等问题。
1 采购管理中价格控制的内控缺陷
1.1 采购价格内控机制不健全
采购价格控制缺少完善的内控制度,只是将采购预算纳入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用预估的采购预算价格代替了采购价格的整体管控。
忽视了采购价格的管控应当融入到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谈判及采购合同管理等采购过程活动中;未建立采购价格测算机制;采购谈判中无控制价格作参考;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对增加或者较少的工作任务如何确定价格无据可依;采购价格未形成历史价格数据库,同类型采购项目前后采购价格偏差较大,采购价格管理未形成有效的管控机制。
1.2 采购预算价格评估不精准
采购需求内容的完整性与确定性是评估采购预算的基础。需求部门在申报采购预算时,通常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初步确定采购需求,往往只是明确采购需求的基本框架,在采购需求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内容的确定性未充分论证清楚的情况下,大多依靠经验或者向潜在供应商询价后,粗略评估采购预算价格,如此评估出的采购预算价格必然不精准。然而,采购预算价格却又是控制采购谈判价格与采购成交价格的重要基准依据,这就导致了采购成交价格控制丧失了有效规制,致使采购成本过高且难以控制。
1.3 采购控制基准价格不测算
采购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以采购预算价格作为采购控制基准价格,实际上申报采购预算时需求的内容范围及标准等尚未明确具体,采购预算价格是概算,往往不准确,甚至价格偏高;在采购项目启动时,需求的具体内容范围、标准等才能真正体现采购项目的价值;然而,并未真正围绕需求开展采购控制基准价格测算,往往直接以预算价格作为采购控制价,并未使采购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1.4 采购谈判价格浮动不明确
谈判是确定采购成交价格的关键环节,原则上在采购预算价格和采购控制基准价格的范围内与供应商开展谈判,力争以最低价格进行成交,这就需要设置相应的采购谈判价格浮动规则。
然而,实际情况上并未建立采购谈判价格浮动机制,基本以供应商报价只要不好过采购预算,即确认采购成交价格;即便个别采购项目展开了采购价格谈判,也往往随意性较大,采购谈判价格如何浮动及浮动的比例也无具体定式,导致的结果是并未利用采购价格浮动规则与供应商展开充分的价格谈判,采购价格虚高的情况多有发生。
1.5 采购成交价格确定不规范
采购成交价格是采购项目真正价值的体现,应做到价值公允,价格偏高或者偏低均不利于采购项目的实施和采购管理秩序的维护。现行确定采购成交价格的规则多以采购预算价格或者测算的采购控制价格作为确定采购成交价格的基准,并未充分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甚至会出现采购预算价格是事先参照供应商给出的价格确定。
只要实施采购时,供应商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价格或者采购项目控制价格,对于最低价评估法采购项目,从中直接选择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来确定采购成交价格,并未真正立足采购项目本身价值去评估供应商的报价高低,也未基于采购项目本身价值与供应商充分价格谈判后确定采购成交价格,采购成交价格的确定不规范,未形成价格最优遴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