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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对国资委2024年度中央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工作的一点认识与想法

2024-07-15 13: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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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内控体系抽查评价基本情况

国资委自2012年正式全面启动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本质是以2006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为基础,以五部委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做为建设的参照依据。我把企业的内控建设,视同为从全面风险管理中分化出来的“一种分工”,目的在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2019年,国资委综合监督局发布101号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形成了中央企业内控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

期间,各中央企业的内控管理与体系建设,逐步向横向扩展、向纵向深化,在不断的摸索中走向成熟。记着笔者还在某央企集团工作期间,也曾几次参加国资委组织的内控建设、评价的交流与专门汇报,创新、分布式的内控评价方式也曾得到认可。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次抽查评价应该属于首次,或者说是公开化的首次,以官方说法为准。

本次评价,共涉及10家中央企业,对明确的10个方向或领域进行抽查评价。评价工作由4个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时间拟安排在2024年7-9月。

相信,在国务院国资委的引领与示范作用下,地方国资委也会陆续组织开展类似的抽查、评价工作。

02.如何看待本次央企内控抽查评价

以下纯属个人观点。

国资委组织开展的内控有效性评价,不同于企业自身开展的内控评价,由国资委定位与推动内控管理工作的目标决定。

习惯上,人们看待内控评价,往往自然而然地联想到业务运作中的过程控制与控制活动评价,由此而形成一种直观的、大众认同的工作方法,基本延续了内部审计的一些工作方式,区别在于从传统的以关注财务记录领域为主,向相关管理领域延伸、印证。

由于失去了财务数据的标准化和管理的刚性程度,评价往往依据18项指引中的一些说法实施。原因是,对内控缺陷的认定,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因为,控制的目的、控制活动的设置、控制内容是由企业本身的管理目的、思想、原则、模式、方法、权限分配决定(除少量法定的岗位分离控制),所以,我总讲内控评价标准,是随着内控的建设与设计产生的。

其实,这里有两个误区:一是内控的理解,内控是一个泛化概念,泛指企业内部的所有以防风险为导向,具有控制功能的制度、程序与措施活动;二是内控评价,也可以说是一个统称,但事实上,由于内控是管理的一项职能,评价之说并不一定准确,严格意义上,用“评估”的说法,更为恰当。

因为,评估具有“追溯、逻辑推理、保证运筹逻辑有效”的判断意味,而评价是基于“确定性结果”给出的结论。管理无定式,重在效果与结果,评价说法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内部控制理论的产生,缘起于财务、审计系统留下的“影子”。如果追根溯源,把内控还原于管理的维度去看,评价的说法,并不合适。

这一观点,从“缺陷”的定义也可以得到印证。何谓缺陷?虽然存在不足,但仍可运转,只是由于应有而没有设置控制,或设置了但设计不可行、运作不稳定,可能影响了工作产出的质量,导致风险存在发生的概率。对缺陷的认定,是基于管理目的、逻辑、风险的相互印证而形成的判断。既然是判断,就不应称其为“评价”。

至于过程中发现的重复性问题事实,是另一回事儿,即已非控制“缺陷”,而是控制发生了“故障”,这才是整改的由来;缺陷,只需要改进、完善、优化。但不管怎么讲,无论是评价还是评估,无关紧要,重要的是,都有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认识、评估、验证、判断的过程。

那么,如何看待本次抽查评价呢?

从本次抽评的题目看,其中关键词包括:内控体系、有效性、评价。如果从关键词判断,本次活动“以评促建”的意味,可能更浓厚一些。如果这种认识没有太大偏差的话,其结果应该不同于企业日常开展的内控评价产出。有什么区别呢?

企业自身开展的内控评价,更偏重于流程设计、控制活动执行,其本质是流程评价,所以,总表现出微观的“事儿”,原因是,企业内控评价的条件是:默认采用管理方法的正确,关键在于“侧重于控制活动”的设计与执行,因为,企业内部比较熟悉自己的情况。

那么,国资委这次开展的评价工作,如何定位呢?应该更偏重于对国资委要求的落实,然后通过运作过程的追溯,印证工作落实的程度与质量,关注点在于“体系”有效性,目的在于促进中央企业对“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视。

如果这种工作定位不存在认识的过大偏差,就可以确定本次工作的开展方法、工作重点与工作执行标准。这种东西,跟抽查的重点领域关系不大,核心在于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当然,我的推测并不一定准确,也可能在具体操作方面,会类似企业内部的自我评价,或企业导入第三方进行的评价,是由本次抽查评价的实施方案设计决定的。

03.对内控抽查评价工作的一点想法

站在国资委的立场看,制度、内控、合规、风控,都是十几年来在中央企业力推的工作,而且,可以在国资委组织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中映射出来。譬如,司库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主辅分离、考核指标结构等等。

怎么看待这些事情呢?就好比不同人看一个事物,认知的程度决定了认知的结果,譬如:国资委开展价值创造活动,有的人看到的是国资委公开的半页纸新闻报道,不知道别人怎么看,我看到后浮现于脑海中的是,每句话背后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与活动,足有几十页的信息量。

中央企业的内控管理也一样,由此产生了不同企业间对内控体系建设的认识、态度、重视程度与行动。认识、态度、行动不同,企业间的建设产出结果,就会呈现非常大的差异性。

比如,如果视同为一项任务,那就产出一份结果,把任务一次搞定,无论范围如何,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然后总结出若干“美丽”的说法,满足上级要求;如果视同为一项管理提升活动,那就侧重于实效,强调可执行性、持续性。追求不同,结果必然不一样。

如何开展评价,是基于国资委预期、要求而设计。譬如,内控建设要求落实到3级单位,那抽查就应延伸到3级,央企集团总部层建设的好,直接对应的是国资委,但不代表集团整体做的好,所以,一级、二级、三级单位基于“内控体系”的评价,就可以形成“一致的执行标准”,这是其一。

其二,考虑各央企对内控管理态度的不同,就应突出让付出巨大努力的优秀企业脱颖而出,让直接负责该方面管理的工作人员,获得多少年努力应有的荣誉与肯定,应该有一个单位间工作水平的横向评价。怎么办?

在评价之初的实施方案设计阶段,一般不会把评价直接导向业务领域,不能从评价方式上,直接把各个企业放在同一屋顶下“过度”进行微观的评价,而是倾力于“体系”,上不封顶,先让“身高”者站起来,不再弯腰曲就,与“矮子”同处一个屋檐下,然后才是“微观”过程验证。为什么?

因为,微观评价基于人的认知,属于操作层面,而体系化评价基于标准上的判断,是客观的,但需要评价者拥有一定的能力为条件。如果把精力全部放在“微观”的操作层面,最后的结果无非是:每个企业都有几个重要缺陷、一般缺陷而已。问题是,这不是关键。

比如:内控体系体制机制评价,评不评没什么差别,因为,这是国资委制度决定的,每个企业基本都一样,无非是“最高层”还是“主管者”的不同;制度体系,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方式与方法,大型企业的制度,相对也比较完善,无非就转化成企业制度与上位制度的符合性评价,又一次转入到微观的“点”上,而制度管理的关键在于“机制”的作用。那怎么办呢?

首先,必须理解什么是体系,体系管理的形式与方法是什么。与体系对应的制度,并不代表体系本身,体系是无形但客观存在的,需要通过管理手册、程序手册表达出来,其中就包括体系治理、体系运作、支撑与保障部分,会看的,一眼就可以看出体系的品质,判断出体系设计的可行性,印证的方式也很简单,拿体系中的表达,评估“认识的一致性”,即可做出基本的判断。

其次,需要搞明白“体系有效性”指的是什么?不然怎么评呢?长期以来,都流传着设计有效性、执行有效性的说法,在我看来,如果停留于这种认知,根本就无法开展评价。什么是体系有效性呢?

体系中的环境、程序设计具有“可行性”,只有可行性,才具备过程抽查、印证执行效果的可能。就好比质量一样,什么是产品质量呢?只要生产的产品,符合设计的技术标准,就代表有质量,但设计出现了质量问题,产品质量就是另一回事儿了,所以,才有了项目设计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那怎么判断设计可行呢?基于管理的目的、思想、方法,具备方法转变为操作的条件,操作的产出,具有可以防范风险的能力。而设计可行性的判断,是需要经验的。有一个基本方法:让不同人理解设计,看看理解的结果是否一致,一致的,基本可行,不一致的,那就是“白描”。

什么是执行有效呢?按照设计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当然,这是一种最高追求。如何印证呢?问控制角色的控制目的、控制内容,如果基本与设计一致,就可以“证明”执行有效。这种做法,比查一些过程证据的方法强的多。因为,证据也需要“预先设计”出来,才谈的上是证据,而不是人认为的“应该如何”。

其三,不要认为评价人员有什么资格,用人就可以保证评价的相对准确。评价,只有对上级政策有深刻洞知,才能理解设计,才能彼此印证,而不是用一套“常识”化标准衡量,这就是有效的管理设计。事实上,大型企业中每个控制活动基本都存在,也有签字的记录,但更多的是,签字的人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而“签”,是由设计缺陷决定的。

最后,内控评价要考虑企业的层级、规模大小、发展时期的长短。内控体系,不是统一的约定俗称的东西,而是基于发展、灵活、合规、创新、风险各要素之间综合平衡得到的结果。

04.结语

看到公开的内控体系抽查评价信息,由衷地感到欣慰,企业中的每件事儿,只要有部署,就会有成本。成本,应该视同为一项投资,投资就需要追求回报。

在国资企业管理中,衷心地希望不要出现中国资本市场把“金融投资者”变成“金融消费者”的荒诞,更不要出现为满足上级要求,把工作当任务,把主管者变成为保证任务而不负责任的“消费”。

内控管理,既然要做,就要追求效果,就要鼓励适应现代管理的创新,而不是用僵化的习惯、不求本质的想当然认识,去干预、束缚管理创新。

2024年内控抽查评价,是一个好的开始。祝愿每一次内控评价,都成为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使能器。管理提升,应是一步一个台阶,而不是每次都从头再来。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