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上篇的续篇。企业内部控制的多元特征与建设机理及方法。
我会尽己所能,把合规、内控与风险管理一项一项阐述,找到整体建设的头绪。当然,读者也没必要拿着理论非争辩个是否正确,基本可以说,你看过的理论我应该学习过。
现实中,企业不讲究什么正确的方法,只要不违背理论,只要有效、只要符合期望、只要满足办法要求,就是好方法。然后,我们再找时间讨论企业的经营、创新、组织、流程、人才、监督等领域,都与战略、风控有关。
01.内控产生的机理
什么是内部控制呢?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结合合规管理办法的现实要求,考虑与风险管理的耦合关系,我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企业为控制风险,实现经营目标所建立的相关制度、流程、政策及相关措施。为什么这样定义呢?有两方面原因。
上篇提到,从企业的角度看控制外规风险的方法,要么把外部规则直接导入企业内部,要么通过平衡管理预期与外规要求、红线,建立内部制度(即所谓的外规内化)。所以,企业制度、流程建设的第一条原则,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不违背上位制度、高阶流程要求基础上,才具备防控违法违规风险的能力。
如果从司法角度解释,只有合法合规、履行审批程序、被员工知悉的制度(如果企业对流程赋予权威,也可以视同为“制度”),才能作为司法证据,否则,不成立。
其次,由于内控不仅可以防控违规风险,还对经营目标、企业安全、资产安全、财报真实性等发挥作用,我们统称为“控制风险”,意指内控针对的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只能承担、无可规避的风险可能,所以,控制需要具有稳定的纠偏作用。
纠偏,不等于“签字”即可,现实中,很多人的“签字”、“无意见”,或者对局部进行问询、纠正,并不代表他知道签字的目的,事实上,很多人只不过是在走“让签字就签字”,或在刷“官文化”下的存在。内控,重点解决的是这些问题。
为更有利于分析,我们暂时淡忘掉“风险管理”的存在,认为企业防控风险的措施,只有“内部控制”。为更好理解,我们将内部控制还原为“控制”,用一个常见的具有控制功能的产品为例进行说明。
其实,无论是什么产品,只要具有多结构性,必然存在“控制”。控制产生的原因,是在产品设计之初,设想产品期望的正常功能时,基于对产品应用环境、产品环节可能出现偏差的判断,提出的纠偏措施,依靠对该环节设定标准的监测,决定是否实施控制纠偏。
对产品来讲,产品正常发挥功能是目的,控制是保证措施,遵从最少、最简原则:虽然可能出现偏差,只要不会超出可容忍的偏差标准,不需要监测,也不需要控制装置;其次,虽然偏差可能触及标准,依靠简单的装置就可自纠正,控制从简;最后,如果偏差超出标准的概率较大,就需要设置必要控制措施,进行被动的控制纠偏。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认识、评估,其中的第二、三种情况,离不开监测、控制。
企业的内部控制,跟产品控制的设置,一个道理。所以,我总讲,单独讨论内部控制没有意义,必须置身于场景。什么是场景呢?场景包括3部分:一是要考虑产品发挥功能的背景;二是要考虑控制对象环节的机理、背景、要素;三是控制本身发生作用的机理、方法与正确性。
内控的产生机理是,从场景出发,判断容易出现偏差、影响预期目标的环节,通过风险评估,对影响目标产出且不能容忍的风险,建立针对性控制措施。
02.专业的内控理解有时候也出问题
前文说过,内部控制是一个“新词”,但并不意味着在开展内控管理之前,企业没有控制。只不过,内控管理的要求出来之后,反而受到了内控有关文件的影响,好像变成了“不建设就没有内控”一般。当然,有这种认识也可以,但别出现认识狭隘、错误的问题。
正如前段时间,证监会要求某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回答:请说明企业采取何种内控措施,保证财报真实性。为什么他们的回答不能令证监会满意呢?出了新词,基于对内控的专业、狭隘理解,反而回答不清了。
那么,这种专业、狭隘理解反映在哪呢?反映在梳理流程、对关键风险点设置控制措施;反映在“不相容岗位分离”;反映在对内控规范中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的表面化理解上。这种认识对吗?
对,但狭隘化了,造成了企业误认为形成的“流程与控制”手册,就是“内控”,虽然平时内控手册没有发挥什么作用,但突然有人问起“内控”的时候,自然而然就想起它了。
回想一下,是不是不少企业完成手册的编撰,总结中就出现了“完成内控体系建设”的表述了呢?一是手册的流程与控制部分,仅仅代表一部分,暂不说手册结构是否合理;二是内控建设没有结束,流程中的内控活动仅仅是一部分;三是没有形成真正的内控环境,内控环境不是泛泛而谈,需要理解治理、组织、人力、合规、部门控制点数、控制时间的认定原则等系列要求。这种环境,还会影响到企业的IT建设。
记不清在哪个公众号曾浏览过一篇文章,作者不辞辛苦地列出某一个领域长长的“不相容职责分离”清单;也记不清哪篇文章,作者不辞辛苦地对某项法律陈述“合规要求”,这种做法有意义吗?
有意义,但意义不大。前者只见其形而不见其质,后者的想法单纯的可爱,与其这样颇费周折,倒不如给对方一篇“画出重点”的完整法律条文,更完整、更好理解。
所谓不相容职责,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外部法规、政策明确的“岗位分离”,虽然很少,但企业必须落实,譬如,核算会计与出纳的分离,但现实中,由于IT、电子支付、电子发票的应用推广,意义也不大了,重点反映在离线作业、入账审核中的双人、多人配置;二是由于企业自身管理模式需要,进行的组织、岗位分离,但不是统一标准,所以,那种一揽子“职责分离”的参考清单,只代表个人理解的臆想,没有意义。
譬如,很多人公认的“计划与实施分离”,真的是“不相容”吗?不能这样讲,企业中从来没有过不考虑实施能力单独做计划的存在,只不过由于企业的规模、业务特点、产品复杂度、管理需要、责任等原因,进行职责划分的一种“分离”错觉。可能有人说,泰勒就主张计划与实施分离,那是工业化规模生产带来的“管理”分工。
如果仍不理解,可以设想,当计划分解到执行组织的时候,执行组织是不是会产生一份自己做计划、自己执行的现象呢?比如,内部审计,是不是有很多事项,是自己做计划自己组织实施呢?空间不同形成的“可视化”形式,不能认定为“统一标准”。
再比如:内控规范提到的内部控制五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不仅适用于企业层,也适用于各业务领域。
企业有企业级的内部环境,业务域有业务层的内部环境等,目的就是在介绍企业内控的场景。但是,翻看企业中内控建设的手册,是不是就发现问题了,这就是我总讲“落地”的原因?
没有交代清楚场景,缺少该业务域管理追求的目的,目的交代不清,何谈风险?又何谈“有风险的关键事项”?风险,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对的客观不确定性。
其次,对流程机理不清楚。内控活动的层级要远低于“流程”,通过内控工作梳理的流程,不可能做到流程管理的系统程度,最多反映为分支化的职能流程,而职能流程对应的是“业务活动”,很多反映为多角色的作业流程。曾见过一个企业内控建设梳理的流程,一个简单流程贯穿3个层级的单位,谈什么内控啊?另外,从流程的维度,对流程活动的描述需要非常清晰、具体,并非“科学、有效、合理”所能代替┈┈。
记着我在哪篇文章中说过,由内控建设牵引出的流程,也要做好规范化描述,为流程管理做好准备。因为,流程管理强调整体、强调系统,职能流程是可以被逻辑型端到端、流程组等高阶流程调用的,并非没有意义。
不要小看内部控制,企业的内控建设,只能建立在对管理全面理解的基础上,除了像“财务”这种特别标准化的管理业务之外,绝不是复制一套常识化的流程、从18项指引中套用一些“常识化”描述所能替代。讲到这,理解为什么很多软件公司,都发迹于“财务软件”的道理了吧,但在其它领域,很难形成通用的“IT产品”。
会有人反问:如果内控没有落地,为什么企业也没发生什么大问题呢?从企业来讲,只要能够正确地行权、只要不发生乱投资、只要在用人角度不太“滥用”,在一段时期内,一般不会发生大的生存、违法违规问题。为什么?
大型企业中有很多“成熟的制度”,也有长期运作形成的“习惯”,真正发挥作用的,不一定是流程与内控手册,而是制度,本质是视同手册不存在。
所以,我总讲,要让内控手册的可理解度、可操作度,达到超越制度,但又没有制度那么繁杂、刻板表述的程度,至少进行内控评价时,依据的是内控手册而不是制度才行。如果连内控评价都不用手册,那它的意义何在呢?
能实现吗?如果你理解了企业制度真实的、很难克服的本质问题,熟知企业制度制定中,由于起草者认识的局限性、内容结构的质量,就能解决。不是制度本身没有用,而是制度设计者的认识、理解存在问题,从常见的企业员工对“制度有效性的质疑”,就能反映出来。
同样的道理,流程好吗?专家会告诉你很多“流程非常好、非常必要”的道理,工具好归工具好,关键害的看设计质量。很多人会说,流程是天然存在的,没错,那也得看“习惯性的迂路”情况,梳理流程不就是流程设计吗?
03.内控形式的多元特征
一定要摒弃“内控管理部门开始组织建内控”的观点,实际上,内部控制从组织建设、规范业务管理之初,就开始形成了。那既然有了内控,为什么还要建设内控呢?
由于组织建设、业务管理中,非常可能缺乏系统思维,导致控制存在的合理性值得斟酌;其次,由于职能管理的立场,决定了很多内控彼此交叉,效率低下,效果不佳问题;再次,由于“权制”观念、“利益权衡”等原因,存在一些业务工作“失控”问题。
我们要先弄清楚“内控”有哪些表现的形式。这时候,会不会脑海中反映出“审核、审批、评审、审议、批准、决策”等常见现象呢?他们都具有控制功能,从企业外部监管者的视角,都视同为内控,但是,放在企业本体,很多仅仅是具有控制功能,但不一定是需要建设的“内控”。需要从头说起。
别看现在“很多内控工作者”讲着“不相容职责”,其实很多人不一定清楚其起源,也没有真正明白不相容什么意思。不相容职责,不是“内控管理部门”所能改变的,它不拥有这个权限。
不相容职责,是组织管理部门规划并实施后形成的结果。是基于对企业运营模式确立的基础上,进行的组织层职能划分,不一定是什么“统一标准”。
譬如,采购业务中对“采购管理与采购实施”的划分;固定资产投资业务中“引进设备实施与进出口管理”的划分;市场业务中“项目合同经费确定与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的划分;基础建设业务中“设施规划与基建实施管理”的划分;产品制造业务中“产品制造与质量控制”的划分;物料使用中的“库存管理与领料应用”的划分等等,企业中数不胜数,但总结下来,都与“资源、权力、风险”紧密相关。
这些业务职能,都有一个共性的“风险”特征:职责漂移。即,强势部门由于立场、利益的考虑,会不断侵蚀制衡部门的“职责”,常见的现象是,弱势部门往往会做出妥协,体现在哪?制度。那怎么控制这一风险呢?明确的“表单”为职责界面,只有“硬介质+职责的清晰描述”,才能保证分离与制衡的有效。那怎么理解“不相容岗位的职责分离”呢?
其实一个道理,岗位是组织的最小单元,而组织管理职责划分出“组织架构与职责边界”后,在岗位、编制设置中,虽然不一定掌握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具体细节,但是会找“该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所以,凡是“法规明确规定的岗位分离”,正常的企业,一般不会存在“问题”。不需要内控部门“费劲八叉”地“识别”,是职责部门的正常履职责任。何况,也不是内控建设的“重点”,但可以了解、掌握。不要理想化地认为,内控建设,就是一网下去,大鱼、虾米全捞上来,能做到部门层就非常不易了。
我们归纳一下内控的表现形式:一是判定启动控制的界面“标准”,体现于有风险管控属性业务域的纵向管控;二是由不相容职责分离、专业职能分工带来的“流程控制”,为横向控制;三是由权责设定带来的“升级控制”,反映为横、纵结合型控制;四是由于风险关切,由职责部门确定的“集体决策”,反映为关键活动的“重大节点”(谁组织谁是内控责任体)。至于流程中由流程责任人负责的“审批”活动,不作为内控建设内容(你也建不了),那是权力与责任,由制度、流程决定。
其中,一,体现的是“管理水平”,反映的是“控制与效率的平衡”;二,反映的是“符合型、专业型”内控;三,是“二”的延伸和进化;四,是由企业内部经营与管理追求决定的“重复型重大风险”控制节点。
譬如:企业中三个100%为标志的“法务内控”,属于“二”;重大决策流程中的“由合规官实施的合规控制”,则属于“三”,合规官的内控,建立在或法务、或合规部门横向控制的基础上。再比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的“董事会委员会审议”,属于“三”。
那什么样的集体决策活动,只具有控制功能,但不属于内控建设的范围,怎么鉴别呢?很简单,非常设组织,是“鉴别标准”,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内控,内控活动的角色是“集体决策”背后的组织者,譬如,重大节点质量评审背后的质量管理部门。
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内控建设理解不到这一层,理解不到浮于“内控”之上的那层“管理目的、理念、逻辑与方法”(是一个倒溯的过程),建立的内控产出,不会有什么实质意义。
04.企业内部控制怎么建
其实,如果理解了“03”,又能够快速理解企业的架构及基本思想,通过对制度的理解,完全可以判别出企业内控处于什么阶段,什么水平。
第一,内控部门必须明确内控的定义,明确内控的内涵结构,这与企业的职责分布、组织分工没有任何关系,只有讲清楚“内控”的范围,才能追溯责任。
不要认为企业的制度建设有多么完善,事实上,不少企业的制度一团糟,很多都是因为历史遇到的问题,通过紧急整改而形成。就好比我当年在某集团一样,号称制度非常完善,当提出全盘清理、明确是否有效的认定标准、按照系统性进行整体规划的工作部署之后,仅总部层清理出的八百多份有效制度,仍具备有效条件且被认定继续有效的,已所剩无几。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结果不是强制要求,而是让制度责任部门根据自己的管理需求,对现实进行梳理的“自选择”,当然,也要对规划进行审查。如果制度架构规划不系统,意味着什么?管理者缺乏系统化管理思维。
即便如此,在新制度报批过程中,我与主管部门在内容沟通上的压力也非常繁重,但这不属于内控,仅仅是责任驱使的经验勾兑和提醒,不属于我的职责范围。所以,企业中的人责任心强,知道的越多就一定会很累,不要学我这样,不好。当然,也有很多无奈的妥协,你不能总帮着改吧。
第二,要认识到,内控建设中涉及的“流程梳理”,本身不属于“内控”的工作范畴,仅仅是内控离不开管理、离不开制度、离不开流程,而不得不开展的工作。如果企业具有完善的、系统的流程管理,内控建设的本质,就是“流程优化”。
第三,要通过内控管理手册,把内控管理部门的设想、定义、范围、结构、要求、组织与职责、体系本身的运行流程、流程与内控作业手册中的结构、流程数量、体系维护周期、奖惩机制、企业级内控环境等信息全部描述下来,是统一企业员工内控认识不可缺少的资料。这本手册,是企业级的“内控管理手册”,但不是体系手册的全部。
其次,如果要把合规管理汇入内控管理手册,可以结合说明,方法同上。在流程方面具体操作上,有两项工作:一是把识别出的合规要求与相关角色的活动说明进行比对、完善;二是把与角色活动相关的红线写入作业说明,但特别重要的仍然是“行权”。再次,如果要把风险管理也写入一套管理手册,需要单独一个“结构”说明,为什么?
本文没有讨论风险管理,是因为“风险管理是内控与合规体系”建设完成之后,在已有的“运营秩序标准”基础上,再采取的“防范、化解与降低风险”的机制。风险管理是对“制度、流程”之外风险的管控。这就是我总讲的,构建“第二道风险管控能力”之所在,而这一层,全部对的是“年度绩效”。
仔细回看一下企业年度风险评估得结果,是不是很多“可以由第一道能力解决”呢?只有这样,重点风险才能减少。评估出大量的风险事项,反映的不是成绩,而是企业管理的落后。
第四,构建流程与内部控制作业手册。该手册不一定必须对应“18项指引”内容,而是根据企业实际,结合18项指引,通过企业层的风险评估,确定的重点建设“领域”,以及各领域下需要加以“控制”的、风险属性较大的重要活动。
第五,每个业务领域,都应该包括内控环境、风险评估、重点业务活动流程与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这里的监管,不同于企业级的内控要素之一“内部监督”;这里的内控环境,包括该业务域的管理目标及风险重点、风险解决方案(即管理方法)、组织与职责、该业务域管理层的治理机制等内容。
通过风险评估形成的重点,即该业务域需要进行“内控建设”的关键活动,对应的是作业手册中的“流程”。所以,我总讲,内部控制牵引出的流程,是分支流程或跨角色作业职能流程,达不到“流程管理”的程度。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我把内部控制五要素更改为:业务目标、风险环节、管理思路、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管或监督。而业务目标重点侧重于“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安全、企业安全”4个方面。
第六,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建设的根本基础,是平衡企业“发展、安全”的条件。公司治理对上要承接授权、分权,对下要授权、分权,要进行“三会一层”的组成结构、条件、授权(监事会不一定有,但一定有该功能组织,视具体情况定),规定治理层每个角色的“用权之限”;建立“三重一大”事项认定标准及清单,结合“三重一大”事项建立决策流程,当然也包括议事规则、会议的定义。是衔接决策层、管理层、运营层的关键。
企业不可能永远停留在“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说法层面。如何落实?流程。
第七,要把内控描述到“可操作”的规范、具体程度。事实上,有些承担内控职责的部门,要真正履行内控职责,构建控制标准的依据清单很难避免,否则无法实施。就好比战略符合性内控,却没有“主业及拓展范围”清单;物料选型内控却没有“通用物料优选目录”,一个道理。
不要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写手册”,通过内部控制建设,发现“管理缺陷”,非常关键。譬如,企业重点关注的“两金”,超期应收款清理,仅仅是浮于表面的“工作”,销售回款需要与绩效挂钩,库存周转率与库存规模,需要从采购、生产角度解决,其中就会涉及生产计划、采购策略、安全库存、策略库存、中间件库存等,也包括“生产车间排产与生产计划”之间的控制关系,否则,内控就成了一个“故事”。
写的太多了,还是希望企业把内控工作做得有意义。内控建设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需要遵从“突出重点、掌握方法、群策群力、循序渐进、持续完善”的原则。
另外,企业的内控建设,没有结束,可以将一个阶段的成果,认定为完成,也可以持续地优化、改进、深入、扩展,与企业的管理水平、责任与追求有关。
不要寄希望一次搞的大而全,即使用几个月时间做出来一本手册,可以肯定地告诉您,这种做法很难有实际效果。一年解决两、三个领域,做好做细,或者为了应对、满足上级单位要求,在每个领域找到一个重点进行建设,都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内控建设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