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给出编报要求。
详细对比了今年与去年的内控报告变化情况,总结如下。
一、编报通知新变化
1.编报时间整体提前1个月
中央部门: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汇总单位数量大于1000家的部门可延至2024年6月30日)。
省级财政: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各地监管局:各地监管局应当根据辖区范围内中央驻地方预算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相关分析评价报告,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上传分析评价报告。
2.强调决算、资产同口径数据预置到系统
决算、资产等同口径数据一致性是历年内控报告审核重点,今年内控报告编报通知中明确要求:“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鼓励将部门决算、资产年报等报表同口径数据预置到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减轻填报负担”。
3.强调典型案例
相较去年,今年编报通知中增加对典型案例的明确要求:“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中列示”。
二、正文新变化
1.更强调2023年度内控工作情况
内控报告正文中,关于“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基本情况”,语言描述发生变化,更强调在2023年度各单位实际开展的内控工作。
2.拓展内部控制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要求范围
(一)新增外部评价要求
“2023年度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组织的内部控制外部评价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相比去年,新增对财政或主管部门外部评价考察,并要求上传其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新增财会监督要求
“2023年度单位巡视、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监督等工作发现的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相比去年,新增在财会监督工作中对单位的内控工作考察,并要求上传其问题及整改情况。
3.新增在内部控制信息化方面的成效要求
正文中,关于“(二)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后取得的有关成效”,除原有内部控制意识及管理水平、六大经济业务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内控报告应用领域和成效外,新增“在内部控制信息化方面的成效”,进一步强调在各单位内控工作中“内控信息化”的支撑作用。
三、附表新变化
1.单位基本情况新变化
相比去年,今年内控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对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更新了单位预算级次、预算级次、部门标识码等指标,新增了“财政区划”,同时删除了“隶属关系”。
2.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人指标要求新变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为一把手负责制。在“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情况”中,对领导小组负责人指标进行更新,重点强调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综合事务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及分管其他业务负责人四个选项。
3.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覆盖情况新变化
单位层面风险评估:在“2023年度单位层面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覆盖情况”中,除“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制度体系、信息系统”外,新增对单位“财务信息”进行风险评估覆盖情况的考察。
业务层面风险评估:近年,越来越多的单位在开展风险评估时,不仅限于当前的六大经济业务领域,还根据部门或行业特色开展其他业务领域风险评估,对应着今年新增指标“开展风险评估的其他业务领域”,单位如有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内部控制制度关键管控点新变化
预算业务变化:无
收支业务变化:在“支出管理”中,新增“单位支出核算和归档”关键管控点。
政府采购业务:在“采购需求管理”中,完善“采购需求的内容、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采购实施计划(包括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等)的内容、存档”、“采购需求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成员、存档”三项关键管控点语言表述。
资产管理:在“货币资金管理”中,对关键管控点“单位银行账户类型,开立、变更、撤销程序”进行更改,取消年检要求。
资产管理: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新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关键管控点。
资产管理:在“对外投资管理”中,删除关键管控点“单位关于《政府投资条例》的具体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在“项目施工、变更与资金支付”中,新增关键管控点“单位项目进度款、竣工决(结)算审核程序”。
建设项目管理:在“项目验收管理与绩效评价”中,新增关键管控点“单位项目档案管理”。
合同管理:在“合同拟订与审批”中,新增关键管控点“单位合同签署权限及授权机制”;关键管控点“单位合同章种类、使用权限及使用范围”变更为“单位合同用印程序”。
5.资产账实相符程度指标新变化
相比去年,今年更强调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程度,考察指标变为“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前账面金额、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后实际金额”,各单位需上传当年度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前账面金额记录、固定资产盘点表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6.内部控制信息化指标新变化
随着各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完善,今年新增指标“2023年度内部控制信息化覆盖的业务系统改造升级情况”,强调各单位内控信息化是否随着经济业务发展变化而不断完善,以便适应单位新的内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