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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三年累亏超8.67亿 内部控制存重大缺陷被公开谴责

2024-04-14 08: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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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子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4月7日,深交所发布对聚光科技的纪律处分,聚光科技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对子公司形成有效管理控制,致使子公司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聚光”)构成单位行贿罪,交易所决定对聚光科技及云南聚光时任总经理叶国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在此之前,4月3日,因同样的问题,聚光科技被指存在内部控制缺陷,2016年至2020年期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内控存在缺陷的聚光科技,近年来受商誉减值、毛利率下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仍处于亏损状态。业绩预告显示,聚光科技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下同)将亏损2.6亿至3.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下同)亏损3.2亿至3.9亿元。 

以业绩预亏最低数粗略计算,2021年至2023年,聚光科技的净利润将累计亏损超8.67亿元。

内部控制存重大缺陷

早在2021年12月30日,聚光科技就曾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涉嫌单位行贿。 

2022年11月,云南聚光收到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云南聚光为在涉及环保产业的工程项目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80万元。 

聚光科技公告显示,宣判后,云南聚光曾提出上诉。2023年3月,云南聚光收到刑事裁定书。 

聚光科技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显示,叶国兵作为聚光科技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时任总经理及其他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使3家公司顺利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企业考核、承揽环保产业工程项目,在涉及环保产业的工程项目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于2012年至2020年期间,使用上述公司资金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19万元,云南聚光及其他两家公司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叶国兵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云南聚光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叶国兵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今年4月3日,聚光科技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显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聚光科技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犯单位行贿罪。聚光科技存在内部控制缺陷,2016年至2020年期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还指出,聚光科技时任董事长叶华俊、丁建萍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叶华俊、丁建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