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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制度管理及制度适用性甄别的方法(下)

2024-01-02 13: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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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篇中,我们粗略介绍了外规、企业内部制度的内涵、产生机理、关系与问题,目的是为了找到一套如何管好制度的体系化方法。

01.企业制度管理追求的目的与难点

(1)原理。企业中任何归口管理部门的产生与运作,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过程规律:分散化、集中化、去集中化。在未产生归口管理之前,职责涉及的业务,往往或显性、或隐性地呈现为分散状态。

由于分散化的模式,人的作用决定着工作质量的优劣,整体表现为不确定、不稳定性,这是归口管理部门产生的最直接原因。归口管理部门的最重要职责是:让不稳定状态尽可能呈现为稳定,尽可能消除部门间不平衡、不一致的不良状态,所以,归口管理部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体系、建机制、建标准、强监管、管数据,是为“集中化”。

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核心在于机制的持续,再次表现为“分散化的执行”。取决于两个方面:首先体系设计要完善、能够被共同理解,具备可执行性;然后通过推动“去集中化”,按照机制持续运作。所以,每个管理体系都包括:设计、实施、工具、执行、监管、评估与优化的过程。还有一个共同特点,每个归口管理部门都会充当“内控角色”,无一例外。

(2)制度管理的目的与难点。长期的分散化模式,制度面对的最大问题是:各部门建立制度,更多体现的是基于自身职责的立场,即使涉及到外围相关部门,要么对方默认,要么部门间很难达成共识,或者彼此妥协以取得平衡,是制度相较流程的最本质缺陷;其次,很多制度中都不缺失依据,却经受不住审计监督用“依据”的度量;另外,制度建设的本身质量问题,表现为不同部门间制度内容的交叉甚至矛盾,部门内制度间的关系不匹配,缺乏关联度,文本冗杂,缺乏维护问题。

制度管理的首要目的,不是“向下”看怎么管、怎么控的问题,而是与企业期望对齐的“向上看”,即如何通过制度管理,提高企业运营体系的效率;然后才是向下看,解决制度如何设计、如何贯彻与监管、如何维护等问题。制度、流程、表单、模板、工具,本身就是管理能力的一种体现。

要实现这一目的,至少存在6大难点:一是各部门不可能统一认识到这一高度;二是运营体系的结构与运作逻辑,可能会涉及部门内关联度不高的职责,所对应制度的分离;三是制度难以落地,既有制度的设计问题,也有推动制度执行的责任问题;四是如何解决外围制度的适用性甄别问题;五是如何化解制度多而不精、杂而无序的全生命期维护问题;六是如何解决下属各单位制度管理模式与方法的一致性问题┉┉

02.构建企业级一致性制度规划构架

归口管理部门,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所有人都能与自己保持“同水准认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向这一目标的努力。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建立统一的工具、程序和标准,提供给对方应用,逐步培养习惯。

要构建能够支持企业运营效率的制度体系,首先需要对企业运营体系解构,运营结构不等同于横向部门存在的组织结构形态,而是从“功能定位、目的性、动态运作”进行的分类,既能支持横向各部门都能找到有关制度的摆放位置,还要适用于下属的各法人单位。所以,企业级制度规划基本构架,是通用的一种划分方法。通用,意味着宏观、全面、稳定,需要对每种类型进行定义,统一语言,让各部门、各单位理解,从而做出准确选择。如何划分呢?

对任何企业来讲,必然有公司治理、战略管理、价值创造、使能驱动、资源配置、支持保证、管理支持、监督、党政工团、行政与后勤等功能目标结构。即使定位为战略管理中心的集团总部、定位为管理与利润中心的下属运营单位,都很难跳出这种结构范围。那为什么还要做出内部定义呢?

比如:价值创造,对产品型科研生产单位来讲,产品开发、生产、营销、售后,构成了价值创造链条。对咨询服务型公司来讲,项目解决方案、培训与课题研究等是它的产品,两类公司产品形态不同,但都属于价值创造链条;再比如:使能驱动,大型科研单位的探索性研发、基于背景产品的预先研究、关键技术开发等,不属于价值链范畴,属于面向未来产品的战略投资;其次,采购也不属于价值链,但属于支持价值链运作过程的驱动力;还有,企业中的产权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建设等,与具体产品都没有直接关系,但都构成了“驱动型”业务┉┉。

不同的划分,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思维、经营管理的理念与模式,代表着企业资源配置的逻辑优先级等。所以,在企业之间,业务层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是不可复制的,与企业制度建设密不可分。

构建企业级制度基本构架有4个目的:一是将各部门顶层制度建设与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理念联系起来,与部门外围前后制度关联起来,突破部门间的“内化”壁垒;二是发挥“决定各维度制度系统性”的顶层制度指导性,化解制度因问题野蛮成长的固有顽疾;三是构建企业级各类别的制度族,为企业高级领导提供“全局性”支持;四是为IT数字化系统建立“一致性”的基础数据平台,而不是单纯的“制度数据库”。

规划企业级制度基本构架,核心在于强化对企业级“基本制度”的管控。基本制度是企业对各业务域的组织与职能、内外职责关系、授权、管理原则、业务运作逻辑的界定,是建立下位、分支制度的指导依据。从现实分析,重要的类别下,可能至少存在1个基本制度,但有些一般性类别,不需要也不允许建立基本制度,譬如,行政与后勤管理,主要以“管事儿”为主,不需要建立企业级的基本制度。

企业中的基本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属于企业的分工与授权结果。所以,基本制度的解释权虽然保留在“制度责任部门”,但管控权不在责任部门,受控于企业。衡量一个企业的“制度文化”,其中的一条标准是:企业中各管理岗位人员是否掌握“企业有多少项基本制度”。

03.部门级一致性规划模型与内控前置标准

企业建设任何管理体系,都遵循顶层PDCA原则,都包括从宏观到微观操作的细分过程,支持体系运维的最好工具是流程,当然,制度中也包括对流程的描述。

企业级制度规划构架,解决了制度的布局问题,反映的是企业制度建设的全面性。在每一个基本制度之下,制度管理的期望是“提高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所以,部门级制度规划,从单一“基本制度”开始,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一个部门可能存在多个部门级制度构架。譬如,央企中大量存在的“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就包括两大职能,一是审计职能,二是全面风险管理职能,两项基本制度,呈现出两个部门级制度构架。至于承担的其它职能,则会分解落实到企业级制度构架的不同类型中。

部门级制度构架的规划模型,首先解决的是结合职责思考“如何履行部门职责、如何治理”的管理问题。在以基本制度为代表的业务域,可能存在多个功能模块,由职责理解、工作结构、管理思维决定。所以,治理型制度(管理类制度)的分类,可以体现部门管理者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思想。

譬如,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是“支持保证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可以分解出内控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3项制度。在一些企业中,内控、合规、风控可能存在于不同部门,但不影响“顶层基本制度”的界定,从而构成支撑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度系统,这就是为什么“基本制度由公司管理而不是部门管理”的原因,否则,企业中的体系会变得“无序、混乱、割裂”,正如当下泛滥的内控体系、合规体系、风控体系一样,其实,都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分支。

管理类制度,解决的是“做什么”,以及流转程序与要求,一般不会涉及到“怎么做”。怎么做,由“作业类”制度解决,即单体企业内部的细则,延伸到上游供应方(法人)的产出要求即可,不能越俎代庖干预下属单位的“操作”,但可以对下发布,由下属单位进行适应性选择,或参照制定本单位的作业细则。所以,通常情况下,管理型制度、控制型制度是部门对下属法人单位实施“监管”的依据,而不是作业型细则。

大型企业中,一级职能部门之下,一般设置二级“作业机构”,比如,部、处(室)的划分。作业机构,关注的是“把事儿做好”,所以,作业类制度,是衡量二级作业机构管理者业务能力、组织能力的指标之一。

部门级的制度构架规划,就是从基本制度分解到管理制度、作业制度的过程,部门为提高“工作标准化”而建立的“规范”型制度,对特定事项、行为进行的“控制型具体规定”,一般属于制度规划的基础,处于制度的底层。

部门级一致性规划模型,是部门为落实职责,对基本制度进行分解的参照依据,通过“体例”划分、定义,建立判别标准与表单,提高部门制度横、纵向规划的“机理一致性”。由于不同体例对应不同的拥有批准权的机构、领导人,制度审批流程的难易程度不同,存在“体例主观选择风险”,需要嵌入内控,内控的责任主体是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判别标准,即“制度体例内控标准”的前置反映,当然,制度内控的内容并非仅此一项。

需要说明的是,建立了部门级一致性规划模型,并不意味着部门会主动开展“规划”,需要结合制度立项、计划等流程优化,倒逼各部门动态进行“制度规划”,从而形成习惯。管理,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人性的洞察与博弈”,即内控产生的原理。

04.制度有效性的时空性、适用性甄别方法

制度规划,本身构成了制度间的横向结构关系,纵向的上下位制度指导与遵从关系,客观上为“强化合规”奠定了基础。

从企业制度本体来讲,不仅涉及不同体例的制度,还要考虑到“特殊情况”,包括时间、空间两个维度:

(1)时间维度

因认识尚不成熟而产生的“试行制度”、因问题的急迫性建立的“临时制度”等,这些制度,不是长期存在的,必须明确“正名”的存续时间段。

为化解制度维护不及时,由于外部政策、内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制度合规性风险,需要明确“制度有效期”声明期限,比如:从制度产生后,有效期满3年,就必须声明“是否继续有效”,否则,意味着自动失效,自动失效后发生的违规风险或问题,由制度责任部门承担。当然,基本制度可以延长,比如,5年等。

制度内容中,必须明确生效期。

(2)空间维度

空间维度指的是制度内容覆盖的“范围界定”。比如:投资管理,包括财务型参股投资、基于经营的产业控股投资、并购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可以建立“一项基本制度”,但由于“业务性质、决策流程、权限与责任”不同,需要形成不同的管理制度,不能混淆。

再比如:基于任务的不同作业,可以在一项制度中,通过分类进行规定。比如,差旅费用报销,可以按照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餐饮费等进行划分,明确标准,反映在一份管理制度中。

空间维度还表现为制度的“文体结构”,习惯上,人们总喜欢按照总则、组织与职责、工作内容与程序、奖惩、附则等结构起草制度,其中还包括定义、原则等内容,可能产生无必要的重叠或交叉。由于采用了上下位规划,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避免制度内容的冗长。比如基本制度明确“基本原则”,管理制度中可以确定针对性指导原则,而作业类制度中则无需重复。其次,对条款不多于规定条款数的制度,可以不划分“章”,直接按条即可。

(3)制度的适用性甄别

对企业来讲,要强化制度管理,内部定义、管理标准等可以通过自定义,建立制度的适用性选择标准,形成内部管理特色,核心的问题是“来自于外围的制度适用性”甄别,是决定以后“接受监督的开始”。

通常情况下,制度的“总则或附则”中,会对“制度作用范围”进行说明,一般包括“本制度适用于┉┉,XXX单位可参照执行”、“XXX单位遵照执行”、“XXX单位,可依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制度”等说明。企业应如何“甄别”制度的适用性呢?

笔者只讲自己的理解,因为任何制度中还有一句话“本制度由XXX部负责解释”,决定了解释权所属。

首先,确认本单位是否属于制度中明确的“适用范围”,如果是,该制度就构成了发文机构用以“监管”的依据。企业有3种做法:一是如果企业已经建立了相关制度,能够满足制度要求,该制度可作为制度依据,纳入制度数据库管理,作为随时可以获取的学习型制度;二是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如果内部管理不足以构成满足制度要求的能力,就需要履行必要程序,将该制度纳入企业的制度管理范畴,即“适应性选择”,让员工知;三是如果该制度有一定风险,在必要的时候,通过内建细化制度,保证满足制度要求,那么企业遵从的是“内建制度”,该制度将作为学习型资料保管。

其次,如果本单位属于“参照执行”范围,企业可以通过理解制度的原则与主要内容,根据企业实际自建制度,但不得违背该制度原则,即使部分内容存在一些偏差,也需要限制在一定的可解释范围内。

另外,如果本企业属于“遵照执行”的范围,企业无需自建制度,直接将该制度纳入“适应性执行”即可,即可以视同为企业自建制度,因为建与不建,该制度就是“唯一”的监管依据,从而减少制度数量。

05.制度与合规文化不是计划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

任何体系的建设,都离不开环境与文化,体系中的文化不同于企业文化,实质是通过机制,使员工从内心形成“心智反应”,逐步形成认识趋同的环境,譬如风险管理文化、合规文化、制度文化、质量文化等等。

制度文化建设,不是计划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了,取决于4个条件:一是制度要体现公平,能够被大多员工所认同,虽然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但不妨碍向公平的方向努力;二是要用行动践行制度,虽然制度更多体现的是统治者、管理者的意志,但制度的制定者也需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中,用行动维护制度的权威;三是制度要守正,制度是人制定的,并不一定所有的制度都是客观的,当陋习披上制度的外衣,制度的执行反而会放大其破坏性,上行下效,就是这个道理;四是要坚守制度唯上的原则,领导者应发挥示范作用,制度规定的,非紧急特殊情况,不以即兴的“人治”取而代之,违反制度规定的,从制而治之,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假以时日,通过员工的言、行、事儿反映出来,制度文化自然形成。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