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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与合规管理是企业中不可拆分的协同体,认识二者实现集成的机理与协同节点

2023-07-11 08: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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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型企业中,制度管理、合规管理是不可缺失的两大归口管理职能。在大型跨国公司中,合规管理也称为“道德遵从”。二者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度和共通性。

作为企业内部管理职能,追求的是满足各自“本质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如何实现最大效能的产出。最大效能,需要用全局的视角,对关联职能做出局部平衡,对流程进行并行、协同设计,以实现集成化管理。

集成化管理要解决三个问题:可持续性、数据规范性、阶段产出的可衡量性。制度管理、合规管理是企业中关联程度最高、最具现实可能的协同体。前提是要立足“管理”,从“风险”模糊概念的怪圈中跳出来。因为,所有管理的初衷构成之一,都来源于“风险管理”。在企业中,合规管理是职能,防风险是其功能之一,但更合理的理解,应该是“按照规则要求去做”。

01.制度管理 —— 传统认识上的误区

对企业来讲,制度是一个“大概念”,而不能局限于传统认知中“自建的具有章节条款目特点的‘制度’”。由此,决定了企业制度管理的“跨度”和管理方法。

笔者曾在某央企集团企业中负责过制度管理。在我的认识里,制度包括企业必须遵从的与公司经营管理、员工管理有较高关联度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更包括来自于内、外部的制度、监管文件等具有权威性、长效性的“规则”。这是从“规则数据管理范围、规则要求的承继与符合性”角度,做出的职能界定。认识不同,决定了管理内容的差异,在这个数字化时代,“管理”如果“不考虑数据”,那真是太LOW了!

因为,制度管理职能是企业中“唯一”管理规则的职能,谁也没告诉你只能管理“特定形式的制度”,而来自于上级单位、部门具有长效性政策文件的监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更甚于“对传统认识中的法律法规的违背”,这些政策文件更具现实性、针对性,当然具有权威性、长效性、规则性,你不管谁管?

譬如:禁止央企开展融资性贸易,禁止央企开展与主业无关的房地产业务等等,这些政策既有中短期的“监管”力度,也有长期的“约束”权威,虽然不是以“制度”的形式呈现,但同样构成了权威性“规则”。但不久前,我们仍然看到在长达几年之久的三令五申“限制文件”要求之下,某央企集团所属的国有上市公司发生了“巨额融资性贸易财务舞弊”的重大违规问题。值得反思的是,这两个政策文件,是否被纳入到“规则管理”范畴,还是散落于部门自我把握?前者体现的是“规范的规则监管责任”,后者体现的是“部门自主认识上的主动落实”。

企业的制度管理,是一个“广义”认知上的归口管理职能,而不是“狭义”的制度管理,至少从管理的数据上,包括了“具有关联度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企业本体之外的行政规章与制度”,当然更包括企业执行的外部、内部各种规则,谁说过企业必须自建制度呢?所以,搜集外部规则,是企业制度管理的前端流程,而不是合规管理范围的流程。打通制度管理与合规管理流程,自然涉及到法律法规数据的集中管理,自然令法务职能和所有员工在“合规”方面受益,这就是“归口管理”的作用之一。

02.合规管理 —— 认识和行动上的误区

对合规管理来讲,企业没必要把它“过度复杂化”。用最简单的方法,在满足合规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释放最大的灵活,才是企业管理的追求和成就体现,目的只有两个—— 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让员工“在规则遵从下创新”。难道这不是开展“合规管理”的初衷?还不够?看问题不能“一根线”。

如何理解“合规”?对与企业相关的外部、内部规则的内容要求,企业及员工遵从了,对规则中限制性的底线、红线设定,企业及员工保持了“不破、不碰”,这就是“规则执行力”,如果达到这一目标,没有人说你的“合规管理”能力不足。问题是,这一看似简单目标,实现起来并不容易,联想一下这几天发生的尚“不被人知”的再次重复发生的违规问题,千万不要把“合规”简单理解为“违法、舞弊、贪腐”,那只是违规之一角。

所以,合规管理既涉及正向思维下的遵从,又涉及逆向思维下防风险的“限行”,重点在于“找到规则设定的内容要求、限制的底线、红线内容”,并严格贯彻执行。问题在于“从哪找?”。

为了完成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不少企业开始了“从零起点开始的行动”,搜集法律法规、所有的外部政策文件,通过分析,建立合规行为清单,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行为准则。忙了很长时间,形成了一套基于法律法规等规则的“表格数据”,却把企业“内部规则”的合规要求丢得“一干二净”。问题出在哪里?把合规管理做成“任务”了,却忘掉了“企业自己最不希望看到的事儿”。

这种方式的误区有三个:一是枉顾了制度管理的前端逻辑,构成了合规管理职能“孤岛”;二是这种短期的“任务型做法”,清单内容不可能照顾“全面”,只能是一种短期工作业绩的体现;三是在外部规则与监管政策、内部制度与管理限制要求持续推出的情况下,在企业不断拓展新领域、新市场的情况下,合规管理的“可持续”不足,喧嚣过后,除了产出几个制度、表单之外,很难产生什么大的改变。这种做法,无益于“制度管理”的规范,无益于合规管理的规范与持续,出台几个制度,并不等于形成了“长效机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职能割裂与体系孤岛问题的再次产生。

03.归口管理必须做的那几件事儿,做到了吗?

在很多人眼里,合规管理往往与“法务”更为紧密,但没有“法律数据”的规范管理,只能依靠“法律专业”加以保证,这不是管理,而是基于“直观感觉”产生的“人治”功能作用的最表层认识。

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数据(文本)在哪?很多人会说在“法务部门”。这种回答只对了一半,法务部门掌握法律文本,没有任何问题,这是它履行职能的依靠。但真实的“法律文本”,应该规范地体现于企业中的“制度管理”,而不是法务部门,该谁管的,就要“师出有名”。

制度管理的要义在于“被关注、易获取、可视化”,而不是把数据置身于“部门自用”。每个部门发布一项“制度”,无论是直接套用的外规,还是自建的“内规”,都有责任“采用一切方式让规则得到遵从”,这也是制度管理的“促进”型职能之一。所以,制度管理的目标是:让所有人看到他希望了解和掌握的有效规则与历史规则,让每个职能部门充分履行制度建设、维护和推动制度遵从的责任。至于怎么建,用什么方法管,当然是“制度管理”部门要考虑的问题。

合规管理当然也是一项归口管理职能。它管理的数据在于“合规行为清单”,所以,合规行为清单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它履职必须开展的工作,这就构成了“合规管理”的一个“内控节点”。

在合规管理办法中,合规管理还有几个必选活动,包括合规官(有的依靠法务部门)对重大决策的内控节点、合规举报的承接与调查、合规文化的建立与固化等等。任何一个体系,都存在一个“体系文化”,这是体系要素,不谈。

那么,合规官怎么做出内控意见呢?当然需要依据,在合规方面,任何“有权威、有说服力、有可信度的意见”必须有规则依据,否则就是“想当然”。这个依据在哪呢?不能简单地认为,在他们脑子里的知识。最优秀的律师也不是“万事通”,而企业进行决策的事项繁杂多样。依据来源于“制度管理”中公开的、被关注的、易获取的数据,但绝对不是“合规行为清单”,合规行为清单中的数据,本质就是流程活动中的“规范”内容或标准,从流程角度就是承载的合规要素,代替不了权威性的“规则”。

那么,归口管理的本质内容包括哪些呢?我把它归纳为必须完成的5件事儿:

一是归口管理工作,需要对所管理的数据进行规范,保持数据结构、形式的一致性,一般通过制度规范的形式体现出来。这是归口管理的必做功课。

二是要明确组织与职责,保证责任落实到位。体系建设是为了应用,有归口管理,就有直接责任主体。这是归口管理体系运作的组织基础。

三是要建立治理机制,即管理规则。由于归口管理工作基本具有可重复性,可以通过工作流程表现出来,更为直接、有效。治理机制是贯通决策层、执行层的通道,归口管理部门发挥着对上支撑、对下指导、监管的衔接作用。流程就是告诉“直接责任主体”怎么做的工具,就是业务。

四是要体现绩效。绩效是出于“归口管理阶段目标”而设定的衡量标准,由归口管理目标的关键成功要素决定。没有标准就不可衡量,没有绩效,归口管理职能很难发挥且难以持续。这是实现归口管理目标的保证。

五是要导入方法、工具。由于归口管理的复杂性,归口管理部门必然要充当“符合性内控”角色,要做好内控,需要建立让所有体系内各类角色共同理解的“内控规则”,这是内控前置。工具就是“IT手段”。

04.制度管理与合规管理的协同节点

法务、制度、合规,在企业中有天然的关联性与贯通性,当然还可延伸到监督。但作为体系,必须明确一个范围,这个范围就是“制度与合规”管理体系的集成。

企业开展制度管理,当然离不开对外规的搜集与接收,这是制度确立的“根源”之一。合规管理从逻辑上也有一个搜集的过程(这一逻辑建立在制度管理不全面的假设条件上),这是二者的相同点。企业必须明确的原则是,制度管理承担搜集外规的责任,制度不搜、不管必须“追责”,合规管理对搜集到的外规不传递给制度管理,必须“打板子”。看着挺麻烦,但本质都是“各部门”做的事儿。这是第一个协同点,职能之间不能乱,管理讲究的就是“有秩序运作”,这就是流程的作用。

合规管理的职能,获取数据的来源从制度开始,这是交界面,也是第二个协同点,其假设前提是“制度管理数据”的全面性、适应性。问题是规则的重点内容、合规要求谁最明白?履行合规要求的责任应该是谁?捋顺了这些问题,就会找到第三个协同点。

制度管理与合规管理的共同目标,都是让企业、企业内的组织、员工遵从规则要求去开展经营管理、作业活动,从流程上,是相通的,从文化上,是一致的,这是第四个协同点。当然,道理是这样,如果不理解流程、不理解流程节点、数据,就会不知所措。

基于制度管理、合规管理的目标,二者都有“违规追责”的内容,违规追责的前提是“发生了不能容忍的问题”,与合规管理日常中对“行为项的合规计分”不同,前提是“不能僵化地认为违规追责就是‘监督’的职能”,也有管理部门的职能,这是第五个协同点。

找到了协同点,就可以实现制度管理、合规管理的集成。集成,本质是流程的并行、协同,实现的方式就是“传统流程的优化”,在每个协同点,都会产生“数据”,否则,集成就是“空话、故事”。

企业中的职能管理,要保持延续,就必须将任务型工作改变为例行化工作,只有例行化工作才具备可持续性,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体系的可视化,而不是什么“几位一体”的一体化建设。所谓的一体化建设“概念”,就是把若干要素通过共同的载体反映出来,这个载体只能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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