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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四个突出”深化财政内控建设

2022-10-13 0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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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内控是加强财政业务风险防控与监督制衡的根本。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云南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部内控委会议精神,紧紧抓住财政业务管理事前事中环节,以查找风险、剖析原因、清除隐患为目的,突出规范权力运行和风险管控,不断推动业务工作内控管理取得实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突出“学” 

  局党组高度重视内控建设,把内控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监管局职能作用的重要抓手。一是深刻认识财政内控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局党组会、内控专题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部领导关于内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内控委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要求全局上下不断提高做好内控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将财政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规定作为开展内控管理的根本遵循,积极组织各处室深入学习研讨,交流在财政监管业务工作中的内控执行情况,不断提升干部及时发现问题的判断力、直指问题本质的领悟力和有效解决问题的执行力。三是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内控失效案例的警示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不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各项内控措施有效贯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全” 

  持续强化财政内控建设,将权力监督制约的理念和要求融入制度建设,明确财政监督各环节的内控要求,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一是加强内控组织建设。根据监管职责变化和人员轮岗情况,及时调整内控工作领导小组,避免出现内控执行权责不清问题;明确各处室岗位职责分工情况,厘清各处室工作任务界限,突出专人专责,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岗位A/B角制度。二是及时修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我局于2020年4月第4次修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从审核、审批、征收监缴、监控、调研、核查、检查、绩效评价、内部管理等十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入手,细化各环节风险点,实现了内部控制在财政监管业务中的全覆盖,更加体现出制衡性、重要性、适应性、可操作性的特点。三是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党组工作规则、局务会规则、专题会议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合同管理、信访工作、印章管理和政务公开等规定,先后制定和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47项,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围绕监管业务,突出“准” 

  坚持业务开展与内控规范协同发展的思路,对局内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及时研究制定制度和办法,严把监管业务的流程关、风险关、责任关,让内控真正成为防止出错的“规”和“矩”。一是内控管理更注重前瞻性。局党组持续把内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专题研究工作计划,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在财政内控中重点关注财政业务工作流程是否严格执行内控管理规定,突出预防性控制。二是内控管理更具针对性。深入梳理财政监管核心业务和风险点,充分关注专项资金监管、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调查研究、专项核查检查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制定了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制度、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制度、非税收入征收监缴制度等各项制度,力求对财政业务中的各类风险早判早知。 

  四、强化内控执行,突出“效” 

  内部控制的关键在于执行,要将内控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一是抓好处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各处室负责人在紧盯核心业务排查风险隐患,深入查找不足的同时,将内控制度作为各项纪律的拓展和延伸,最大程度减少干扰业务流程管控的人为因素,保证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二是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以处室为单位经常性开展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自查,检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是否存在纰漏;同时,局内控办每年均组织人员对全局的业务资料和内部管理执行内控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督促各处室及时查缺补漏,防范风险。近几年未发现重大违反内控规程的问题。三是落实督办机制。做好每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导,以周工作动态的形式,关注和适时掌握全局工作动态和工作重点,定期梳理提醒事项、督办事项,明确责任处室和任务完成时限,严格督办责任落实。 

  下一步,云南监管局将继续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内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内控制度长效机制,丰富内控工作手段,提升内控执行力度,切实推动内控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内控管理师(ICM)”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专业知识不足,内控管理专业人才匮乏的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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