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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控制度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2024-04-13 08: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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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魏井福日前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分享了他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思考。

政府采购信息报:从采购人视角来看,您认为当前政府采购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是什么?

魏井福:公共采购领域“两法并行”由来已久,导致一些概念和表述混乱,比如其适用范围交叉重叠,具体规则不尽一致,管理体制各成一套。虽然两法实施条例为两法衔接作了大量努力,但两法“叠床架屋”的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让广大市场主体无所适从,在实务中经常引发如何界定工程范围、工程非招标项目的法律适用,以及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

如何推进“两法”协调统一,应该成为立法部门重点考虑的方向,也应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政府采购信息报:作为采购人,您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怎么理解?

魏井福: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理应对采购活动履行主体责任。

在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的趋势下,一方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强化采购人的内部治理,要求和指导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建立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结果物有所值的目标保障机制。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计监察机构还要加大对采购人内控机制建设、执行情况考核与监督,形成联动机制,倒逼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

另一方面,还应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广泛性。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